保險業務員說的話能信嗎?情況複雜,真相併不簡單

大家為什麼不信任保險業務員?因為總覺得他們滿嘴跑火⻋,哄你買時保險簡直是萬能的可保一切,真發生意外事故後則會發現理賠⻔檻重重,根本沒有當初保險業務員所說的那樣美好。

我們聊過購買保險時候,一定要查清楚保險營銷員的業務資格問題。但是生活中,還是難免會有很多業務員為了業績而誇大保障內容和理賠好處的。今天,我們就聊聊這樣一個問題:如果因為誤導性營銷而導致投保人對保單產生極大期待,但是發生事故後卻發現不在保單約定理賠範圍的,保險公司到底要不要承擔賠償責任? 這個事情是比較複雜的,牽涉到的變數和法律條文都比較多,下面我們從曾經發生過的一個真實案例談談。

保險業務員說的話能信嗎?情況複雜,真相併不簡單

一、案例:

2013年4月,文化程度較低的劉女士在某保險公司業務員李某的解釋下,投保了“人生終生壽險(萬能型)”和附加險“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提前給付限額人⺠幣6萬元)。 投保前,李某表示只要購買了這個險種,那麼只要有“重大疾病”都能提前獲賠6萬元,文化較低的劉女士也看不懂醫學術語和保險術語極多的幾十⻚保單和保險條款,加上李某也沒向他詳細解釋清楚保險條款和“重大疾病”的含義,信以為確實什麼重大疾病都保的劉女士在李某鼓動下就購買了該險 種。

2016年10月,劉女士在南京大學醫學院鼓樓醫院就診,發現她患有延髓梗塞、椎動脈動脈瘤、高血壓2級等問題,並出具重大醫療和檢查批准書。最後,在她出院時醫院專家證實她的情況很有可能危及生命,手術難度大⻛險大花費昂貴,醫學臨床上屬於重危疾病範疇。劉女士向保險公司提起賠償要求,保險公司以劉女士所患的椎動脈瘤、高血壓等情況均不符合保險 條款中約定的32種“重大疾病”中任何一種為由,拒絕給付賠償。

保險業務員說的話能信嗎?情況複雜,真相併不簡單

二、案情處理:

聽信保險業務員的營銷宣傳,買的時候期待滿滿,意外什麼都保所以買了,不幸出事故了卻發現其實自己所想的和保單裡規定的根本不一樣,你一直以為被保的,人家條款早規定了根本不保,那麼只能吃啞巴虧了?

上述案例中的劉女士氣憤之下將保險公司告上了法院。

最終,法院作出判決:劉女士和保險公司之間的保險合同依法有效,雖然劉女士在保險期間發生的重大疾病事故並不在保險條款約定之內,但是保險公司業務員李某在推銷時沒有向劉女士作出明確說明,保險公司應當承擔不利後果。判決生效10日後,保險公司把6萬塊賠償給了劉女士。

保險業務員說的話能信嗎?情況複雜,真相併不簡單

三、案例分析:

根據《保險法》規定,誠實信用原則和合同自由原則是我國保險法的基本原則,合理期待原則是誠實信用原則和合同自由原則的延伸。 所謂合理期待原則,就是保險合同當事人因為合同內容產生糾紛時,應以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於合同締結目的的合理祈禱作為出發點對合同內容進行解釋,即使保單中嚴格的條款術語不支持這些期待。

李某向劉女士推銷險種時聲稱“重大疾病”都保和險種名稱帶“萬能型”字眼,這些誤導性宣傳導致劉 女士判斷失誤期待過高,保險人應當承擔責任。

保險業務員說的話能信嗎?情況複雜,真相併不簡單

四、結語:

案例中的劉女士最終能為自己爭取來合法權益也實屬不易。 保險糾紛一旦發生,法律的空白和“不利解釋原則”會導致很多爭議模糊不清,所以為了避免類似情況的發生,大家在購買保險的時候一定要慎重,不要簡單的聽信保險方的誇大其詞。 如果一旦發現類似案例中的糾紛,大家也可以找專業人員進行諮詢,儘可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我是維尼保,普及保險知識,掃清保險盲區,為您購險保駕護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