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寧城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對王某甲、張某甲、王某乙、張某乙提起公訴


案件發佈 | 赤峰市寧城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對王某甲、張某甲、王某乙、張某乙提起公訴

日前,寧城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對王某甲、張某甲、王某乙、張某乙提起公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張某甲夥同被告人王某甲、張某乙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的情況下,將在被告人王某乙處購買的甲醇,兌水後銷售給天義鎮三十餘家餐館,非法獲利人民幣五萬餘元。經檢驗,該醇基液體燃料屬於易燃液體類別2,易燃液體類別2已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中。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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