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甲商貿公司,由於經營擴大,急需資金支持,因此從建行借款1000萬元,簽訂借款合同。
需要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1000萬元*0.005%=500元
案例二
甲公司屬於小型企業,由於經營擴大,急需資金支持,因此從建行借款1000萬元,簽訂借款合同。
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0元
案例三
甲商貿公司,由於經營擴大,急需資金支持,因此從乙公司借款1000萬元,簽訂借款合同。
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0元
案例四
甲商貿公司,由於經營擴大,急需資金支持,因此從自然人乙借款1000萬元,簽訂借款合同。
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0元
案例五
甲商貿公司,由於經營擴大,急需資金支持,因此從小額貸款公司乙借款1000萬元,簽訂借款合同。
不需要繳納印花稅:印花稅=0元
提 醒
(1)並非銀行跟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都需要繳納印花稅,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2)企業向各類銀行貸款、小額貸款公司貸款、企業內部員工借款和向民間借貸等的借款,只就企業與各類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按照萬分之零點五繳納印花稅。其他 “借款合同”不繳納印花稅。(3)因此,借款合同印花稅率的多少要看借款人是跟誰借的款。
參考一
《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 11 號)規定,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由立合同人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參考二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 號)第二條規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12 月 31 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參考三
企業與非金融機構(如小額貸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臺等)簽訂的借款合同,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第五條和《金融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這些機構不需要取得金融業務許可證,不屬於金融機構,該類借款合同不需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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