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治理 法治先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工作範圍是否受限制?

【社會治理 法治先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工作範圍是否受限制?

《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在治癒前或者在排除傳染病嫌疑前,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由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具有高度的傳染性,因此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及疑似病人在治癒或排除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以前,應當接受隔離治療或觀察,不得從事任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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