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 法治先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工作范围是否受限制?

【社会治理 法治先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工作范围是否受限制?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由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具有高度的传染性,因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及疑似病人在治愈或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以前,应当接受隔离治疗或观察,不得从事任何工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