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尉、博士、太僕、尚書令——官名詳解

今天作者分享整理了秦朝時期的廷尉、博士、太僕、尚書令四個官職的來源與職責,以及歷朝歷代的官職演變。

廷尉

秦漢至北齊主管司法的最高長官,為九卿之一。漢代曾改名為大理。廷尉職掌天下刑獄,每年全國斷獄總數量最後要彙總到廷尉;地方州郡的疑難案件要報請廷尉判處;廷尉也經常派員到地方處理某些要案。此外,廷尉根據詔令,可以逮捕、囚禁和審判有罪的諸侯王或大臣。朝廷有關禮儀、律令方面的文件都藏於廷尉。而且,屬於分、寸、尺、丈等度量標準,也由廷尉掌管。廷尉的人選往往在懂得法律的律令世家中擇取,如西漢時期的吳雄、郭躬等家族。從北齊至明、清都稱之為大理寺卿,負責審理、判刑或複核京師及地方重要案件。

廷尉、博士、太僕、尚書令——官名詳解

李斯是最著名的廷尉

博士

中國古代學官的通稱。始於戰國,秦始皇時有博士70人,六藝、諸子、詩賦等皆立博士,漢代諸子百家都有博士。博士的職務,原為通古今,備皇帝顧間,掌握《詩》、《書》、百家語,教授弟子,兼議典禮政事,西漢時還奉使巡視民間風俗習慣。漢武帝接受董仲舒建議“罷黝百家,獨尊濡術”,設立五經博士,教育太學弟子。博士官的性質由備皇帝顧問轉變為教學。東漢以後,博士專授經學,近似官方儒學的領導人。

魏晉南北朝戰亂頻繁,學校時興時廢,博士選舉不精。北魏孝文帝改革,推行漢化,494年遷都洛陽後,立國子學、太學、四門小學,皆設博士。隋唐時學校制度進一步發展,特別是唐代學校較完備,國子監的國子學、太學、四門學、律學等都設博士、助教,地方諸州也如此。學校是科舉制的基礎,隋唐的博士在科舉制的建立和發展中起了重要作用。博士官制度一直沿用到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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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一職

太僕

太僕是秦漢時主管皇帝車馬的長官,後來逐漸發展成為專管官府畜牧事務。太僕是皇帝的近侍之臣,皇帝出行時,太僕總管車駕,並親自為皇帝御車。任太僕者多為皇帝的親信、素負聲望或有功之臣,甚至有時由司空、尚書令轉任,可見其名位之重。魏晉以後,太僕之官職除金代不設外,被長期沿襲保留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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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書令

秦漢時,掌管奏章文書的官。漢武帝時,以宦官擔任,此後,權勢趨重,漢成帝改用士人。光武帝劉秀為防止臣下專權,將政務中樞從三公府移入宮廷,由尚書協助皇帝處理,此稱“政歸臺閣”。這樣尚書檯的最高長官就成為直接對皇帝負責,總攬一切政令的首腦。魏晉以後,尚書令職同宰相。至唐代即成真宰相,秦王李世民曾任此職,即位後不再授人以尚書令,而以左、右僕射為尚書省的長官。宋代尚書令名位更高,排在太師之上,為親王及使相的兼官或贈官。明代廢除。

廷尉、博士、太僕、尚書令——官名詳解

光武帝劉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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