務川:消費者投訴超市獲賠500元

近日,務川縣市場監管局丹砂分局接到消費者楊某的投訴,稱其在某超市購買的商品標價與實際收取的價格不符,屬於非明碼標價,亂收費行為,找到超市反映此事要求處理的時候,商家的服務態度惡劣,故投訴並請求依法處理。

接到投訴後,分局工作人員立即與消費者聯繫,並索要購物小票以及商品到超市進行核實。經查,消費者所投訴情況屬實,超市方因前期商品做活動更改了價格,活動結束後未及時更換價格標籤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隨後分局組織消費者與超市方負責人進行調解,分局工作人員向超市負責人指出了此次事件存在的問題和亂收費行為的嚴重性,雖然是疏忽導致的,但是一定要吸取教訓,避免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超市負責人願意積極主動和消費者和解,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第四十條的相關規定對消費者進行賠償,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超市按照不足500元賠500元的規定,賠償消費者現金500元,當場兌現,並對消費者表示歉意。

今後,分局將針對此類價格問題以及衍生問題對轄區內各個超市進行專項監督檢查,將此類事件扼殺在搖籃中。(向雲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