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霄們”似的莊託、黑嘴們慘了

證監會就《證券基金投資諮詢業務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針對“莊託”、“黑嘴”乃至“傳銷式”展業等問題,《管理辦法》從大幅提高准入門檻基礎、明確禁止出借轉讓牌照、股份代持、違規承諾收益、誤導性宣傳等突出違法違規行為方面強化對投資諮詢業務的監管。

“大霄們”似的莊託、黑嘴們慘了

來看有這些關鍵點:

  1、 將投資諮詢業務分為三大類,分別為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基金投資顧問業務和發佈研報業務。

  2、 明確從事證券基金投資諮詢業務應當依法持牌經營,要求申請開展投資諮詢業務的機構淨資產不低於1億元;對於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業務,考慮到該類業務對資本市場定價有較大影響力,現階段原則上僅允許證券公司或其專業子公司開展。

  3、 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應嚴格遵守合規內控等有關要求。對於從事投資諮詢業務的其他機構,應當嚴格比照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有關監管規則,健全合規管理、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

  4、 所有向客戶提供的投資建議和研究報告,均應當經公司內部決策程序集中研究、集中決策,並做好全流程記錄留痕,向客戶提供服務的從業人員僅負責相關信息的傳遞和解釋。

  5、 強化適當性管理要求,確保投資者購買的服務與其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對向普通投資者的薦股行為提出更高展業要求,全面提高經營和違規成本,推動形成只有少數優質、規範機構方可開展此類業務的局面。

  6、 嚴格從業人員和高管人員資質管理,要求從事各個業務環節的人員,包括接觸客戶的營銷人員、客服人員均應當具備資格或符合規定條件,並執行相應的業務規範,高級管理人員還應當具有相應的從業經歷和管理工作經歷。

  7、 要求投資諮詢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遵循客戶利益優先的原則,誠實守信、謹慎勤勉地履行職責,細化禁止性規定,明晰業務底線,強化利益衝突和關聯交易管理。

  8、 明確三種退出方式,對3年有效期滿未提出展期申請或者不符合展期條件的,不得繼續展業;無正當理由連續3個月不開展諮詢業務的,應當主動申請註銷業務資格,繳回業務許可證;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撤銷業務許可、相關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被採取監管措施乃至行政處罰等制度安排。

  9、 對於之前已取得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資格的機構,不符合有關內部管理和業務規範要求的,自《管理辦法》實施之日起1年內內完成整改;股東不符合條件的要求的,自《管理辦法》實施之日起5年內完成整改。

  10、 對於本辦法實施前未取得證券基金投資諮詢業務資格但依照有關規定從事證券基金投資諮詢業務的,應當在1年內申請批准或者註冊。對於本辦法實施前已經開展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業務、向專業投資者以外的客戶提供高風險資產投資顧問服務,但不符合要求的,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不得新增業務,存量業務到期了結。

證監會相關人士表示,整體上看,投資諮詢業務在消除資本市場信息不對稱、促進中介機構專業化分工、加強投資者教育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由於市場快速發展和內外部環境變化,業務發展中也暴露出一些突出問題,如證券投資諮詢機構違規行為多發頻發,“莊託”、“黑嘴”乃至“傳銷式”展業等問題十分突出,合規內控體系不健全,未能形成可持續的商業模式,以及市場進出機制不暢等。

  因此,有必要根據行業發展情況,制定統一的部門規章,對投資諮詢業務進行全面規範,以保障行業長期規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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