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宗娶武后並不悖倫理?看看唐朝的社會風氣究竟有多開化

都知道唐朝是中國封建社會的頂峰,是一個很開化的朝代。尤其是婚姻的自由和女性地位的提高更是讓人後人津津樂道。那麼,這種開化體現在哪些方面,其原因又是什麼呢?

01 自由而自主,女性地位不一般

封建社會,女性地位是很低的,但唐朝卻是個例外。

唐朝的女人不需要“足不出戶”,不需要“養在閨中無人識”,她們是自由的,是隨性的。她們可以穿“胡服”,可以穿男裝,可以騎馬,可以出遊,可以做官,可以繼承財產……除了遠古時期的母系氏族,女性的社會地位可以說在唐朝已經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

高宗娶武后並不悖倫理?看看唐朝的社會風氣究竟有多開化

在《開元天寶遺事》一書中有這樣一段記載:“都人仕女,每至正月半後,各乘車跨馬,供帳於園圃,或郊野中,為探春之宴。”女人可以自己騎馬駕車,結伴出去郊遊踏春,除了唐朝,其他的封建王朝恐怕再難找出這樣的例子了。這更是讓那些後來還要被逼裹“三寸金蓮”小腳的女人們所想都不敢想的。

02 離婚或再婚,常見的婚姻現象

由於社會地位比較高,唐朝女人在婚姻中選擇的權利也就異常自由和自主。

唐朝的法律明文規定:子女未經家長的同意而私自確立了婚姻關係的,法律對此予以認可。這是對自由結合的一種肯定。

除了結合,對於離婚,唐朝的法律給女人的選擇權也比較人性化。大致上可以分為三種:其一,協議離婚,即男女雙方自願離異,法律對此種行為予以認可;其二,促裁離婚,即所謂“出妻”,有“七出之條”之規定,這主要是為了保護夫權;其三,強制離婚,如果夫妻雙方發現有“義絕”或“違律結婚”的,必須要強制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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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敦煌莫高窟出土的唐代《放妻書》中,就記錄了這樣一則離婚協議:“既以二心不同,難歸一意,快會及諸親,各還本道。願妻娘子相離之後,重梳嬋鬢,美裙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選聘高官之士。解怨釋結,更莫相憎。一別兩寬,各生歡喜。”這大概是中國最早的離婚協議書了。同時,我們從這段話中還可以看出來唐朝人對於女子離婚後再婚也是認可和接受的。什麼“從一而終”什麼“一女不事二夫”等,於唐朝女子而言並非是一定要遵守的道德標準。

03 高宗娶武后,皇室貴族也一樣

唐朝開化的婚姻習俗不僅僅是存在於民間和社會底層,即便是皇室貴族也是如此,甚至還有過之而無不及。

據《新唐書》統計,唐代公主再嫁者有二十多人,其中五人甚至還嫁了三次。還有《舊唐書》中記載:唐高祖的寵妃張婕妤、沈德妃曾與高祖的兒子李建成、李元吉有不正當關係。

除此之外,還有更離奇的,比如:一代帝王李世民,在玄武門之變後還納了其弟李元吉的妃子楊氏為妃;唐高宗李治娶了他父親太宗的女人武媚娘為妻;唐玄宗李隆基娶了他的兒媳楊玉環為妻;女皇武則天和她的女兒太平公長期在宮中豢養男寵,還共同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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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王們對於婚姻對於男女關係尚且如此,何況平民呢。所以唐朝整個社會的婚姻觀念都是如此——隨心隨性,無拘無束。

04 民族大融合,別樣習俗入華夏

相對於其他封建王朝而言,唐朝絕對是一個另類的存在。那麼,唐朝的婚姻制度為何會如此自由,社會風氣為何會如此開化?

在《朱子語類》中有這樣一句話:“唐源流出於夷狄,故閨門失禮之事不以為異。”也就是說唐朝社會的許多習俗風氣其根源在於種族,在於民族的融合。

唐王室李家本身就不是純正的漢人,而是有著一半的鮮卑族血統。所以李家統治下的唐王朝,許多的生活習性、習俗、觀念等都帶有一種“胡人”的風格。就拿唐高宗娶武后來說,如果用漢族人的眼觀來看,那麼是絕對不行的,有悖倫理,但是如果用鮮卑族的習俗來衡量卻是完全可以的。因為鮮卑族在當時盛行一種“繼婚”制,即女子的丈夫如果死了,丈夫的親屬是可以收娶她為妻的。這種習俗不僅是鮮卑族有,其他的一些少數民族也是有的。

高宗娶武后並不悖倫理?看看唐朝的社會風氣究竟有多開化

唐朝是一個胡人與漢人種族大融合、文化大融合的時期。胡人文化影響著漢人,漢人文化也影響著胡人。胡人與漢人相互交往、學習、通婚,以至於許多人到了後來甚至都搞不清楚了身份和血緣。比如唐朝著名的詩人李白和白居易,他們究竟是屬於哪個民族什麼血統,至今都還存在著爭議。

唐朝開化的社會風氣,開明的政治制度造就了一個千年難遇的盛世王朝。這個王朝延續了兩百多年,給後人留下了寶貴的精神文化財富,給世界塑造了一個完美的華夏形象。

然而任何事物都是有兩面性的,唐朝的這種開明開化,也被後世許多人所不齒,把它與另一個朝代漢朝合在一起稱為“髒唐爛漢”。因為他們覺得這兩個朝代的宮闈太穢亂,太荒淫,太奢靡。

當然,到底這些制度和風氣是好還是壞,是弊利是弊,各人有各人的看法,並沒有統一的定論。但有一點卻是肯定的,那就是唐朝對提高華夏民族在世界的地位是歷史上任何一個封建王朝都無法比擬的。它已成了一個代名詞,一張永恆的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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