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儿三年,总裁父亲的“画皮”或将揭开

作者:史晨阳。原题:女儿被父亲性侵三年,到底是谁的错?

背景新闻:4月9日下午,烟台市芝罘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向新京报记者证实,事件当事人之一为杰瑞集团高管鲍某明,正在配合警方调查。新京报此前报道,有媒体对外发布一条时长6分钟短片,一名女孩自述“被烟台上市公司高管性侵四年”,但未透露涉事公司名称。被害女孩告诉新京报记者表示,从2016年起,她和“养父”鲍某明一起生活,3年时间里遭到多次性侵。被害女孩自述“第一次被性侵时刚满14周岁”。烟台芝罘警方已从她身体里提取了相关证据。公开信息显示,鲍某明为杰瑞集团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工商信息显示,杰瑞集团旗下有A股上市公司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杰瑞股份,股票代码 002353.SZ)。

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儿三年,总裁父亲的“画皮”或将揭开

昨晚一则爆炸性新闻在微博中迅速传开,我将它称之为"睡前不能看系列"。如果南风窗报道全部属实的话,这位在外面人模人样的成功人士简直不配为人。


根据南风窗报道,2015年被害人李星星跟随着母亲开始与犯罪嫌疑人鲍某明共同生活,未满14周岁的李星星自此被迫开始了那段人神共愤的悲惨经历。


其实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们更多时候应该拿证据说话,在没有得到确切的证明之前我们往往不该认定一个人有罪,这是基本的法律素养。但是这一次我非常矛盾,我最希望新闻报道全部是虚假的,这样世上就少了一位悲惨的女孩;但我更愿意相信新闻报道全部属实,不是对媒体100%信任,而是害怕如果没人愿意相信,这位女孩的悲绝命运还要持续多久。


从媒体的报道来看,鲍某明可能是有恋童癖的。他的家里放了很多未成年人性题材影片,里面有很多爸爸、妈妈和孩子之间的色情场面,甚至还告诉李星星这都是正常的,别人也这么做。他把自己的女儿完全沦为了释放自己兽性的工具,剥夺李星星几乎一切,比如她的身体、自由和尊严。


相信很多人都没有勇气把报道中关于鲍某明伤害李星星的细节再读一遍,是善良限制了我们的想象力,这个世界到底还有多少恶是我们无法想象的?


中华民族自古就是极其厌恶这种行为的。早在隋唐时期,不伦就是重罪。甚至是皇亲国戚这样的特权等级只要触碰这条红线都会被严厉处罚。中国人自古就最讲究两件事:尊尊、亲亲。


但是这样的禽兽父亲如果得到尊重?他收养女儿的目的到底为何甚至都要怀疑,毕竟2019年他在派出所的认错书上写道:给我现在的女儿,未来的妻子。


但是除了这位禽兽父亲,没有人该为小女孩的遭遇负责了吗?当然不是。


个人认为,李星星的母亲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虽然养女也是女儿,但是毕竟不是亲生,没有血缘关系。李星星的母亲是怎么放心自己的女儿被仅仅认识了半年的鲍某明一个人带出去旅游?又是如何在女儿被性侵长达三年之久一无所知?即便是女儿没有主动告知,她的神态、身体状况以及种种迹象为何没有引起母亲的注意呢?都说女儿的成长母亲的作用很大,这起悲剧中母亲是失职的。


更令人气愤的就是当地的司法机关了。早在2015年,李星星就有被解救的希望,是谁掐死了这一线希望?李星星提供了相关物证:带有血液、精液的卫生巾、鲍某明擦拭过的纸巾,还有家里安装的摄像头拍下的视频以及李星星被迫拍下的裸照和视频。警方是如何认定为没有犯罪事实的??


令人痛心的是,李星星尽管受到非人的伤害,但是仍然保留了13岁时的好习惯,尊敬的称民警为"警察叔叔""阿姨""哥哥"。但是这些叔叔阿姨为何见死不救?昧着良心说没有犯罪事实?检察院的提前介入也没有起到作用,最后的结果就是一张《撤案通知书》以及"我不能再管你这件事了,再管我就没工作了。"


在小女孩的心里警察叔叔、检察官阿姨是她最后的希望,当她亲眼看见希望破灭,怎么可能不去自杀,不去怨恨这个世界呢?北京市检察院刘哲检察官说过: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试问,办案民警有没有把这个案子当做是别人的人生?但凡设身处地地想一想,也不至于做出这些荒唐事。


近日李星星的住所地南京的警方与烟台当地警方通电话,通过录音可以发现前半段一直是李星星在与烟台警方对话,对方态度似有不耐烦,后半段南京警方直接对话烟台警方,但仍然是模棱两可。最后到底有没有告知李星星案件的处理结果?结果是不是《撤案通知书》?撤案的原因到底是没有犯罪事实还是其他?电话里民警的态度是不是为人民服务的态度?


案件的更多事实还要等待进一步的结果,目前最新的动态是杰瑞公司已经与鲍某明解除合同,鲍某明也主动辞去其他公司的董事职务。


亲人关系不能成为犯罪的保护外衣,鲍某明的事件我们会持续关注。但愿真相水落石出,恶人受到该有的惩罚。


李星星,相信我们,都是他们的错,你要好好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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