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檢察機關依法對張曉軒、鍾學軍、張巖、李明清提起公訴


天津檢察機關依法對張曉軒、鍾學軍、張巖、李明清提起公訴

天津檢察機關依法對張曉軒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天津市物產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張曉軒(正局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曉軒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天津檢察機關依法對鍾學軍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中共天津市北辰區委原常委、區政府原黨組副書記、副區長鍾學軍(副局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鍾學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天津檢察機關依法對張巖涉嫌貪汙、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政府信訪辦公室原黨組書記、主任張巖(正處級)涉嫌貪汙罪、受賄罪一案,由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巖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侵吞公共財物,數額較大;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汙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天津檢察機關依法對李明清涉嫌國有公司人員失職、挪用公款、貪汙、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天津農墾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李明清(副局級)涉嫌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挪用公款罪、貪汙罪、受賄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明清身為國有公司人員,因嚴重不負責,造成國有公司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他人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巨大不退還;夥同他人侵吞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挪用公款罪、貪汙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以上案件,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分別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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