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医保纾困再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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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阶段性减征政策后,受疫情影响仍不能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可按《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得肺炎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江医保发〔2020〕13号)的规定延期缴纳。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以灵活就业身份同时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和二档的参保人,及符合中途参保条件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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