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服中心首次對評估機構出拳:當年給中安消評估增值16倍的中介遭了

2020年3月1日實施的新《證券法》加重了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特別是明確和加重了中介機構的責任。投服中心在“追首惡”的同時,首次追究中介機構銀信評估的連帶賠償責任,第一拳打向在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借殼“老八股”飛樂股份案中給中安消評估增值16倍的銀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投服中心首次对评估机构出拳:当年给中安消评估增值16倍的中介遭了

據投服中心官方微博4月27日消息,近日,投服中心向*ST中安提起的支持訴訟獲上海金融法院受理。在該案中,投服中心公益律師徐曉(上海蘭迪律師事務所)代理投資者李某向*ST中安實際控制人塗國身、第一大股東深圳中恆匯志投資有限公司、*ST中安及其子公司中安消技術有限公司、銀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提出索賠。這是投服中心首次在證券支持訴訟中將資產評估機構列為被告。

投服中心首次对评估机构出拳:当年给中安消评估增值16倍的中介遭了

*ST中安的前身是作為“老八股”之一的飛樂股份。2014年,飛樂股份重組,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借殼上市,公司更名後股價曾一度達到46.87元的歷史高點。而2017年9月公司再次重組失敗,連續17個跌停引發市場高度關注。

據投服中心介紹,2014年2月14日,公司董事會通過議案,決定向中恆匯志發行股份,購買其持有的子公司中安消技術100%股權並募集配套資金。在資產重組過程中,中安消技術預計“班班通”項目2014年確認收入3.42億元,在實際未中標且知悉“班班通”項目難以繼續履行的情況下,未及時重新編制並提供《盈利預測報告》,提供的信息不真實、不準確,存在誤導性陳述,致使重組置入資產評估值嚴重虛增;中安消技術“智慧石柺”項目不符合條件確認收入,虛增2013年度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BT方式(建設—移交)承接的工程項目未按公允價值計量收入,虛增2013年度營業收入515萬元,2013年度累計虛增營業收入5515萬元。中安消技術未及時提供真實、準確的盈利預測信息和虛增2013年營業收入,導致上市公司公開披露的重大資產重組文件存在誤導性陳述、虛假記載。

2019年5月31日,*ST中安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因上述虛假陳述行為,中恆匯志、中安消技術、實際控制人塗國身等相關責任人員及上市公司受到行政處罰。

在上述資產重組過程中,銀信評估作為資產評估機構出具了《資產評估報告》。報告採用收益法評估,中安消技術評估值為28.59億元,評估增值約為26.91億元,增值率1597.19%。銀信評估在重組評估過程中未盡關注義務,未能勤勉盡責,被監管機關處罰並罰沒640萬元。

投服中心表示,目前,中國證監會整合執法資源,構建“大投保”格局,通過“發現—調查—審理—處罰—維權”等系列制度安排,重拳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ST中安成為證監會上海巡迴審理辦公室設立以來的首批公開聽證案件。投服中心緊密銜接稽查、處罰,啟動對重大資產重組過程中虛假陳述案件的支持訴訟,支持投資者向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塗國身、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中恆匯志、*ST中安、中安消技術和銀信評估索賠。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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