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和為貴化人心,檢察官下功夫做“細活”

“謝謝你們,不僅組織我們雙方進行調解,對孩子作出不起訴處理,讓孩子們可以繼續上學,還幫我們從保安公司要回了拖欠的工資……”近日,我院宣佈對丁某某等三人非法拘禁案、梁某某等四人盜竊案件作出不起訴處理時,案件雙方的當事人梁某某、丁某某等人及其家長向我院送來了二面錦旗。

以和為貴化人心,檢察官下功夫做“細活”

2019年7月,太原某保安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保安公司)的工作人員慄某某等三人以公司名義招收暑期工,向在校學生宣傳工資的發放週期為15天。梁某某等四名高中生為了減輕家裡的負擔,應聘至該保安公司,在沒有仔細閱讀勞務合同的情況下,與保安公司簽訂合同。

梁某某等人工作15天之後,向工作人員慄某某等三人索要工資,慄某某等三人以各種理由推脫拒絕支付工資。梁某某等四人決定,盜竊慄某某等三人的手機並銷贓,以折抵拖欠的工資。經鑑定,被盜三部手機共計價值人民幣5257元。

慄某某等三人發現手機被盜後,懷疑是梁某某等人所為,遂以支付工資為由將梁某某騙至某保安公司,對其進行毆打,並限制其人身自由四個小時。後路人報警,梁某某被警方解救。經鑑定,梁某之人體損傷構成輕微傷。

一、核實細節,發現案中案

2019年8月14日,公安機關以慄某某等三人涉嫌非法拘禁罪向我院提請批准逮捕慄某某等三人。受理案件後,承辦檢察官認真審閱證據材料,發現慄某某非法拘禁梁某某的目的是為了尋找丟失的手機,公安機關雖然將盜竊案立案偵查,但並未實際開展工作。

承辦檢察官認為,慄某某等人非法拘禁他人且具有毆打情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因此,可以認定慄某某等人構成非法拘禁罪。雖然慄某某非法拘禁他人是否系事出有因,但現有證據無法認定;同時,梁某某情緒激動,無法組織雙方進行刑事和解,雙方矛盾尚未化解,遂決定以非法拘禁罪批准逮捕慄某某等三人,同時製作逮捕案件繼續取證意見書,要求公安機關繼續偵查慄某某非法拘禁梁某某的原因,並對慄某某等三人手機被盜案進行偵查。

後公安機關偵查查明,梁某某盜竊了慄某某等三人的手機,經鑑定,被盜三部手機共計價值人民幣5257元。但梁某某盜竊手機的理由是慄某某等人未按約定支付其工資。

二、釋法說理,搭建和解橋樑

承辦檢察官考慮到這兩起案件的關聯性和特殊性,認為如果能夠給雙方搭起一個溝通橋樑,促使雙方達成刑事和解,可以給雙方爭取到從輕處罰的機會。

2019年10月23日,在徵求雙方意見後,承辦檢察官組織慄某某等人的家屬與梁某某等四人的家屬就賠償諒解進行協商。梁某某的家長認為拖欠工資不給,拿手機頂理所應當;慄某某等人的家屬認為,是公司拖欠工資,不是慄某某等人的錯,梁某某等人偷拿了手機,對其詢問情況沒有錯。雙方家屬情緒激動……承辦檢察官耐心釋法說理,雙方認識到了錯誤,達成了刑事和解協議,當場表示諒解對方。

三、啟動羈押必要性審查程序,犯罪嫌疑人與病危家人得以團圓

雙方調解後,承辦檢察官及時啟動羈押必要性審查程序,變更慄某某等三人的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讓丁某某與其病危的家人及時見面。

四、公開聽證、公開宣告

為確保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承辦檢察官對本案適用了公開審查聽證和公開宣告程序。邀請公安機關、法律援助律師、社工幫教人員、紀檢監察人員、雙方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家屬共同參加不起訴案件公開審查聽證,主動接受監督。

宣佈不起訴時,邀請上述人員參加,公開宣佈不起訴決定。

以和為貴化人心,檢察官下功夫做“細活”

五、協助追討拖欠薪資,治理招工亂像

經調查,上述二起案件發生的根源是保安公司招工行為嚴重不當。該公司的招工宣傳內容為每15天支付一次工資,而合同內容為每月支付一次工資,十六週歲的在校學生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認真核實合同內容即簽訂合同。在公司依據合同條款拒絕支付工資時,打工的學生所提要求與合同條款內容相違背,無力維權,接連發生盜竊案、非法拘禁案。

承辦檢察官認為,龍騰保安公司的招工行為嚴重不當,應當發出檢察建議督促該保安公司規範招工行為,並協調該保安公司足額支付拖欠工資。

2019年11月15日,在承辦檢察官的主持下,龍騰保安公司支付梁某某等四人共計1930元拖欠工資。

五、發出檢察建議,落實法治教育

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涉案學生無論是在決定採用盜竊手段維權時,還是到案之後,均未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構成犯罪。

承辦檢察官依法向涉案學生所在學校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學校加強法治宣傳,提升在校學生的法治意識。

立檢為公、執法為民,承辦檢察官用行動踐行宗旨,罪刑法定,融情於法,承辦檢察官的敬業負責讓每一起案件都有著人性的溫度。法律不只是冷冰冰的條文,也不是不講情感的懲罰機器,我們在司法實踐中,不僅要依法辦案,也應溫暖人心,努力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和諧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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