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姨子以"92年被姐夫強姦過"敲詐姐夫300萬,獲刑10年


小姨子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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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讀書要花錢,給女兒在長沙買房要花錢,自己養老要花錢……常德的宋某(以下均為化姓)有很多很多的計劃。為了落實這些“計劃”,這個“好媽媽”把主意打在了前姐夫身上。

在2014年5月至2018年7月1日期間,宋某在前姐夫杜某的工作單位靜坐、拋撒傳單、圍堵、發信息恐嚇,多次敲詐錢款133萬元,另有167萬元未遂。

“我實在是無能為力了”。一次次的妥協後,儘管請求前妻幫忙勸說,杜某發現他已經阻止不了偏執的宋某,終於選擇報案。

近日,該案的判決書在網上公開,宋某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

被前小姨子靜坐威脅“借”了113萬

杜某被敲詐勒索的經歷可以追溯到2014年5月,也就是他與前妻離婚5年後。2014年4月,曾經的小姨子宋某認為杜某曾講過“有困難可找他幫忙”,要求杜某利用職務影響力為她承包工程提供便利,考慮到宋某既沒有建築公司,也沒有做工程的實力,杜某回絕了她的請託。為此,不甘心的宋某多次通過打電話、發短信來糾纏杜某,杜某不堪其擾將其通訊拉黑。

2014年5月,宋某見杜某不願幫忙,便多次到杜某的工作單位採取靜坐的方式給杜某形成心理壓力,找他“借錢”,威脅“不 ‘借錢’就將杜某在1992年強姦過她的事實曝光。”

宋某的養生顧問曾陪著她多次去杜某的辦公室靜坐。她回憶,“我們一坐就是幾個小時,基本上十幾天去一次,這樣持續到2017年下半年。”

擔心宋某的行為影響了正常的工作,又怕宋某亂講影響自己的形象,再加上領導也要杜某處理好這事,重重壓力之下,杜某隻好答應給宋某“借款”10萬元。

這10萬元,杜某是通過親戚李某轉給宋某的。“杜某給宋某錢不是自願的,他上班也就那麼點工資,當時10萬不是小數目。”李某稱,杜某跟他講得哭。“杜某講自己沒辦法,宋某這樣搞,本來沒什麼事別人都認為有什麼事,這對他的形象有很大的損害,他是個很要面子的人。”

誰料從此宋某便一發不可收拾的“纏”上了杜某。在陸續又給了23萬元後,無奈之下,2016年3月,杜某請來前妻等人幫忙勸說,宋某開口要買車買房,最終雙方達成協議。協議約定,杜某支付給宋某80萬元後,杜某以資助宋某女兒為由,願意給予宋某經濟幫助,宋某承諾不再騷擾杜某的工作和生活。

之後,杜某通過中間人分多次給了宋某80萬元。

撒傳單後又勒索187萬

杜某的妥協有效嗎?

很快,他就發現宋某又開始找他要錢,這次的手段更加“瘋狂”——發傳單。

杜某所工作單位的保安記得,2018年1月16日10點左右,一輛黃色的出租車緩慢行駛過門口的過程中,有人坐在車內從車窗向外拋灑大量的傳單,傳單內容是單位的“杜主任是個強姦犯”。

這樣的傳單伴隨了杜某近兩年,發傳單的正是宋某。常德武陵區法院一審判決書顯示,因杜某無力支付,宋某採取在杜某單位拋撒有損他形象的傳單的形式逼迫被害人杜某繼續給其錢財。

常德市公安局德山分局2017年12月5日的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7年7月至12月5日間,宋某7次在某單位門口丟發傳單數千份,擾亂正常的工作秩序,被行政拘留7日。

拘留期滿後,宋某變本加厲在杜某單位拋撒傳單20餘次,每次拋撒傳單數百上千張,並在拋撒傳單後用多個電話號碼給杜某打電話、發短信恐嚇杜某,給杜某造成極大的心理壓力。

2018年年初,杜某調換了工作崗位。宋某得知後,繼續發短信恐嚇杜某,稱杜某不給其錢財便去他的新單位拋撒傳單。因懼怕宋某的行為給自己在新單位造成不良影響,杜某隻能又一次找前妻幫忙勸宋某,這一次宋某一開口便是187萬元。

“我實在是無力承受了。”杜某給了20萬元後,向公安機關報案。

據統計,宋某為滿足自己私慾,於2014年5月至2018年7月1日期間,多次敲詐被害人杜某錢款共計300萬元,其中既遂133萬元,未遂167萬元。

沒有證據證明“強姦”,獲刑10年

宋某稱,她將這133萬元給自己女兒讀書花了幾十萬元,還存了幾十萬元準備用來養老,生活開銷也花費了一部分。“這些錢我不願意退,這是我應得的,在年輕時,杜某給我造成了創傷,他應該給我房子和車子。”

宋某自己認為杜某應該給她補償300萬元,這是她心裡的數。“以前女兒要讀書,我自己要留點錢過日子,生活要過得好一點,我還想給女兒在長沙買套房子。”

宋某甚至在供述中稱,“如果不刑事拘留,剩下的167萬我是肯定還會要的,除非判刑不讓我出去,否則我還是要找杜某要錢。”

對於宋某所說的“強姦”,杜某矢口否認。“我與她沒有任何情感的糾紛,更沒有任何經濟糾紛,她的真實目的就是要敲詐我。”

在庭審中,宋某的辯護人提出本案被害人存在過錯,最終法院認為因無證據支持,不予採納。

常德市武陵區法院審理認為,宋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敲詐勒索他人財物300萬元(其中既遂133萬元,未遂167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

綜合各項情節考慮後,一審以宋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一審判決後,宋某以原審量刑過重提起上述,請求二審從輕處罰。二審期間,,在本案杜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刑事諒解書》,表示其相信宋某已經認真悔罪,對宋某予以諒解,請求法院對宋某從輕處罰。

常德中院審理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但因在二審期間出現了新的量刑證據,故對其依法改判,杜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九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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