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財產保全為弱勢當事人加把“安全鎖”


本網訊(孫建新)近期,和田市人民法院和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田中心支公司合作,在民商事審判涉及財產保全的案件中,引入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責任保險擔保不僅可以緩解擔保門檻過高,方式侷限單一等問題,還能阻止“老賴”轉移、隱匿財產。財產受益人選擇訴前保全更利於法院跨區劃執行。該院在訴訟保全中引入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讓更多的相對弱勢當事人買得起訴訟保全這把“保險鎖”。


和田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委王世慶同志提到:相比其他的訴訟保全擔保方式,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具有以下特點和優勢:手續簡單。訴訟財產保全申請人只需要在保險公司購買財產保全責任險,保險公司即可為申請人開具保單及保函。全國覆蓋。平安保險公司屬於全國性的大型保險公司,在全國各地均具有分公司和營業網點,極大地方便申請人。信譽度高。保險公司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其公司治理、風險控制、資金實力等方面遠遠優於普通擔保公司。


訴訟財產保全為弱勢當事人加把“安全鎖”


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田中心支公司總經理羅順元強調到:財產保全責任險是保險公司把保險產品設計為一種虛擬的擔保物,為當事人的訴訟財產保全提供擔保。在這個保險中,財產保全申請人購買保險成為投保人,保險公司提供擔保物“保險產品”,按照保險條款及保單的固有內容履行保險義務。這種擔保方式,將訴訟財產保全責任險作為一種與金錢擔保、實物擔保一樣的擔保物,在發生保全錯誤時,財產保全申請人依據保險產品的合約,要求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予以賠償,保證被保全人所遭受的損失得以賠償,繼而實現訴訟財產保全擔保的目的。
和田市人民法院在2020年引入適用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後,改革了以往等價值的資金和實物擔保方式對弱勢群體合法權益及時維護的限制,大大降低了當事人進行訴訟保全的門檻和成本,可以提高法院訴訟保全實效,提高結案效率,實現訴訟方合法權益,有效提升法院司法公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