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換份工作,會欠國家一筆個稅?

“金九銀十”,一個好像所有人都在跳槽的季節。

跳槽換份工作,會欠國家一筆個稅?

同事小明本就工資不低,趁著跳槽季跳槽到一家新公司,不僅升了職,工資漲了還不少。

升職加薪可喜可賀!

但值得注意的是,小明這次更換工作,會出現“欠個稅”的情況,年終之後,需要參加彙算清繳,補上所欠的個稅!

跳槽換份工作,會欠國家一筆個稅?

彙算清繳是什麼意思呢?

2019年個稅改革,個人所得稅實現了由分類稅制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稅制的轉變,這種徵收方式下,不僅要求單位繼續依法代扣代繳,還需要納稅人按年度自行申報與彙算清繳。

簡單來說,我們現在的工資個稅由單位每個月按照新的起徵點和稅率表進行預扣預繳後,但這並不是最終的繳納個稅。

一年結束之後,需要將個人掙的錢,包括工資收入、兼職收入、稿費、版權費等等一起算個總賬重新計算應繳納的個稅總額,再與每月預繳的個稅總額比較,看平時是多繳了,還是少扣了,然後多退少補。

所以,個稅彙算清繳並不一定就會補稅,也有可能是稅務退還部分稅給你。

跳槽換份工作,會欠國家一筆個稅?

那麼哪些人需要辦理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呢?下面我們就來詳細說說,快看看是否與你有關吧!

第一種、在一個納稅年度中,納稅人從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去專項扣除(社保公積金)的餘額超過六萬元;

主要原因:

納稅人取得多處綜合所得,就會存在多個扣繳義務人,難以做到預扣稅款與彙算清繳稅款一致,需要彙算清繳。

例如:

小甲在某公司做人事,朝九晚五,每月領5000元薪水;同時小甲還在某電商兼職做在線客服,每月領3500元薪水。

小甲的兩份工資均未超過個稅起徵點,所以都不扣繳個人所得稅;

但是當兩份收入的年度總額相加後,減去“三險一金”以及專項附加扣除後,仍有8萬多,已超過6萬元。

所以小甲在次年的3月-6月間應該到稅務局申報辦理彙算清繳,補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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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去專項扣除(社保公積金)餘額超過六萬元;

主要原因:與第一種情況類似,上述三項綜合所得的收入來源分散,收入不穩定,難以做到預扣稅款與彙算清繳稅款一致,需要彙算清繳。

例如:

小乙是一名小說作家和漫畫家,在網絡上小有名氣,以畫漫畫、寫小說為主要收入來源;

小乙的年收入為20萬元,所以小乙應該在次年的3-6月到稅務局申報辦理彙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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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種,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預扣預繳的稅額低於依法計算出的應納稅額。

例如:

同事小明,此前每月工資1萬5,從6月份起每月是以10%稅率扣除個人所得稅,而跳槽到新公司後,原單位在累計預扣法下累計的各個項目,新公司就不適用了,累計預扣將重新計算,再以3%的稅率扣除個稅,相當於個稅少扣了!

所以像小明這樣需要補繳個人所得稅的情況,也應在次年的3-6月到稅務局申報辦理彙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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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種,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預扣預繳的稅額高於應納稅額,且納稅人需要辦理退稅的。

例如:

小丙所在公司每個月在給小丙申報薪資時沒有申報專項附加扣除,致使小丙每個月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金額比實際應繳納金額多。

如果是這種情況,也需要在次年的3-6月到稅務局申報辦理彙算清繳,在辦理彙算清繳時一併辦理年度專項附加扣除,對多繳納的部分就可以申請退稅了。

看完以上四種情況,你現在清楚自己是否需要辦理彙算清繳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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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查悅個稅提醒一點,彙算清繳具體辦理時間為次年的3月到6月;

比如,今年的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辦理時間就應該是:2020年3月1日-2020年6月30日,千萬別忘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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