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比較激動的一個話題——住宅小區的管家應該誰來當

業主比較激動的一個話題——住宅小區的管家應該誰來當

在物業管理區域上討論,一個住宅小區就相當於一個大家庭,一個大家庭由幾百幾千戶的業主小家庭組成。常言道:小區是我家,大家一起來來愛護她。說的就是兩層含義,一是表明這個大家庭是屬於全體業主的;二是說明人多嘴雜,需要齊心和用行動去愛護。從歷史長河看,一個家如果足夠大時,聘請管家打理日常事務也是比較常見,司空見慣,問題的焦點在於,這個管家誰來當比較合適?

業主比較激動的一個話題——住宅小區的管家應該誰來當

其實,這個問題法理上已經解決,即一個住宅小區,可以聘請物業企業服務,也可以由業主自行管理,還有可以採取其他方法管理,主動權應該是業主大會和其授權的業主委員會。然而,實踐中卻矛盾接連,衝突不斷,專家和業主眾說紛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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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種意見認為,物業服務應當走專業化道路。這種意見中又有兩個觀點:一是認為在一個住宅小區只能由一家物業企業負責打理。這個觀點得到目前相關法規的確認,具備了合法性,也是目前普遍採用的辦法。二是認為一個小區的打理,涉及到房屋、設備、秩序、衛生、綠化等專業較多,僅靠一個企業服務打理,專業性值得懷疑,即使承擔,也常常採取分包的辦法解決,物業服務公司成為事實上的管理公司,成本增大,就會轉嫁到業主身上,引起業主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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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意見認為,住宅小區可以由業主自己管理。持這種意見的認為,既然小區是自己的家,就可以自己來作主,為什麼非要聘請物業公司來當管家。實踐中有成功的案例,但不多見,這種管理形式基本上是在老舊小區中產生。客觀上,對於是否需要聘請物業公司服務,業主缺乏先天的決定權,因為小區建成初期,業主還未入住前,開發商基本上已確定了物業公司,大多數業主只是被動接受服務。從實際情況看,當小區運行幾年後,房屋、設備、綠化等質量下降,業主逐步意識到權利義務不平衡,矛盾和衝突不斷髮生,才會上演辭聘物業單位由業委會自行管理的場景。但實踐中也有這麼幾種狀況:一是如果這個業委會成員有一批願意奉獻、不計報酬、有精力的業主擔當,這個管理模式是可以成功的;二是採取相應報酬,聘任一批有能力,公道正派的業主來管理,實踐中也有比較可行的;三是趕走物業單位,但業委會又承擔不了的,最後成為一盤撒沙,令基層政府組織和業主頭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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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種意見認為,住宅小區的服務應當由居委會管理。理由是,根據法律規定,居委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是聯繫居民和基層政府的橋樑。既然小區大多數業主都是居民,而且,居委會幹部有報酬、有時間,與基層政府聯繫緊密,那麼,居委會有充分的條件且應當承擔起這個責任。如果居委會承擔了,即使需要聘任物業公司服務,也完全可以在精力、財力、信息等各個方面與物業企業抗衡,這樣,合同的權利義務的平等關係才能比較順利的實現。當然,鎮街應當根據地域範圍,工作量大小等綜合考慮設置居委會,盡力做到合理佈局,科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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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基層物業區域管理,業主與物業單位的矛盾連連,由此引發的群體性事件也大為增加,各地政府為解決突出矛盾,適時提出了物業革命的工作目標,但從目前進展情況看,理論總結、宣傳報道多,實際解決成效並不明顯。這就不得不引起我們的思考,解決矛盾的辦法是什麼?應當從哪裡切實?本文旨在提出問題和分析問題,由於實際情況千差萬別,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從大局上思考,從細節上著手去研究解決辦法。加強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基層治理顯得迫切需要,因為,基礎不牢,就會地動山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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