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了解一下清朝駐藏大臣

據《清稗類鈔》記載:

核編駐藏設大臣二員,一正一副,均由朝廷欽派,鎮守邊疆,袤延七千餘里。

來了解一下清朝駐藏大臣


每年春秋二次出巡。七月出發,到達後藏後每天都要巡閱一次,九月回藏。二位大臣輪流值巡,一年報銷辦公用銀二千六百五十兩,月費二百零六兩四錢零。設糧務官一員,專管支放糧餉,兼管財物、司法等事務,管轄本藏區的漢民。

藏江以東即拉里,糧員每月要耗費銀子一百五十四兩五錢,又因兼管冶煉,所以用銀比較多,至此有五名糧員,每月僅支一百十六兩。

另有夷情一員,是理藩院司員所派,負責管轄蒙古達木等三十九個部落。蒙古凡是有土官缺額空出,需先聽夷情官先行去向駐藏大臣衙門彙報請示決定。

每年十月,各少數民族部落應上繳進貢的馬匹與銀兩,都集中在夷情衙門進行。

吐番頭目,即具體辦事的噶倫卜、噶布倫、管兵的戴琫等等,由達賴、班禪選拔推薦,最後交由駐藏大臣上報中央批准,其他的官員則由駐藏大臣自行決定。

來了解一下清朝駐藏大臣


乾隆甲寅年規定西藏官制,從三品至七品的官員,允許佩頂戴,前藏官員出缺,由駐藏大臣會同達賴喇嘛選拔補任,後藏官出缺,會同班禪額爾德尼選拔補任,噶倫卜以下頭領以及管事的喇嘛,都是駐藏大臣的部屬人員。

於是西藏官制確定,而駐藏大臣的權力也越來越重。

從這段記載看,大清朝的駐藏大臣,代表清廷牢牢掌握西藏一切大權,代表清政府對西藏的施政。恐怕也是歷史上權力最大的大臣。不僅總攬了西藏地區的人事、行政、財政、軍事、司法、外交等等一切重要政事權力,竟然還有鑄幣權,權限達到了鼎峰。

不過權力大,責任也大。

駐藏大臣還是蠻辛苦的,一年有三分之一的時間都在路上,前後藏巡察。西藏不比內地,全靠翻身越嶺,騎馬、走路。

從核定給駐藏大臣衙門的賬務費用總額看,二名朝廷一品大員,加上秘書、警衛,一年的經費才二千六百五十兩,其中出差費就得佔去一大半。是個苦差事。

客觀說, 清朝駐藏大臣的設置,歷史意義與影響十分重大,對穩定西藏起到關鍵任用。

來了解一下清朝駐藏大臣


清廷先後向西藏派駐過約70名駐藏大臣或幫辦大臣,其品級與各省總督、巡撫等相當,多為副都統、內閣學士、侍郎等二品大員。清廷授予駐藏大臣的權力,從一開始就很大,特別是乾隆皇帝頒行欽定二十九條章程後,駐藏大臣一直握有幾項主要大權:一是與達賴喇嘛共同管轄噶廈及噶倫以下大小文武官員以至活佛,掌管稽查全藏人口戶籍等的行政權;二是主持金瓶掣籤儀式,向朝廷呈報達賴、班禪以及格魯教派各大活佛轉世靈童,會同達賴喇嘛任命除噶倫、代本(由皇帝任命)以外各級西藏地方政府官員的人事權;三是掌握藏軍徵調兵員數額,會同達賴喇嘛挑選、委任代本以下的如本、甲本、定本等各級軍官,每年出巡檢閱各地藏軍等的軍事權;四是審批處罰犯罪人員,查究各地違法的藏、漢官吏的司法權;五是遵照清廷旨意處理與毗鄰國家一切交涉事務的外事權;六是監督鑄幣,核查賦稅、政府收支,決定增減各地差稅或豁免差役等的財政金融權。駐藏大臣制度是清朝對西藏行使主權的重要標誌之一。這一制度,一直延續到清朝崩潰、1912年最後一任駐藏大臣聯豫離藏之前。駐藏大臣所行使的上述各項權力,代表的是國家主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