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公交車上掌摑司機,氣焰囂張,進了看守所畫風突變,成了這樣

我們平時在觀看普法節目的時候經常會看到這樣的一幕,犯罪嫌疑人在違法現場的時候經常是情緒激動,氣焰囂張,如果再喝點酒,那基本上是上懟天,下懟地,中間懟空氣,誰都不服的狀態。甚至有些人在面對警察的時候,都會表現出不服的狀態,其中還有些人擺出一副你敢動我,我就敢動手的姿態。

但是即便再囂張,再不可一世的人在進入派出所後都會畫風突變,輕則痛哭流涕,重則吹頭捶胸,表示自己對不起大家,不應該做出那樣違法的事情,自己一定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希望警察叔叔再給他一次機會。

不少網友說,看著那些曾經不可一世,氣焰囂張的犯罪嫌疑人進入看守所後的態度轉變,真是會引起人內心的極度舒適。

2018年11月28日,貴州畢節市12路公交車上,車輛正在行駛的時候,女乘客吳某因車費與司機發生了口角,吳某一氣之下,不顧整車人的安全,掌摑公交司機,導致車輛失控,公交車在失控後撞向了人行橫道護欄,車內不少乘客摔倒受傷,車輛和護欄都有不同程度的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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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監察機關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決定對吳某批准逮捕。

近日,面對記者的採訪,那個辱罵掌摑公交司機的囂張女乘客“不見了”,取而代之的是一副痛哭流涕的場面,吳某後悔不已。吳某口中不停說著:我錯了,我以後再也不會犯了,那分鐘我直接蒙了,為什麼我會去動手。在進入看守所後的態度和在公交車上的態度判若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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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節市七星關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介紹:雖然她這個行為沒有造成切實嚴重的後果,但是她這個行為存在一種潛在的巨大風險,從吳某在本案當中的情節來看,她面臨的將是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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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某雖然後悔自己的行為,但是悔之晚矣,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錯誤付出代價。法律存在的意義也就在於此,並不是所有的錯誤道歉了就會得到原諒,等待他們的還有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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