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往往以愛的名義在傷害

我太愛你,所以傷害了你。

我們常常能夠聽到這樣的邏輯,愛的越深傷得越深,彷彿愛是一個極為危險的存在。

然而,世界上最簡單的道理之一就是,愛只會導致好的結果,而不會帶來傷害,會帶來傷害的一定不是愛。

父母對孩子的愛

我們往往以愛的名義在傷害

溺愛

我們大多認為,溺愛是過度的愛,因此雖然溺愛的方式不對,但動機是好的,父母的付出感是真的,溺愛也因此有了一些偉大的意味。但事實上,溺愛是源於父母的自我。溺愛的父母看不到孩子真實的成長需要,而是把孩子當成另一個“自我”。

諮詢師榮偉玲說,我們每個人內心都有一個“內在的小孩”,其內容是我們對自己童年體驗的記憶和自己理想童年的內化”。“溺愛最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父母“內在的小孩”向外的投射。溺愛的父母將自己“內在的小孩”投射到現實中的孩子身上,他們無節制地給予孩子,其實是在無節制地滿足自己。”

例如,很多父母不想讓孩子“受苦”,是因為自己的童年比較苦,他們對此不甘心,在有了孩子後,就拼命的滿足孩子,不想讓孩子受苦。表面上他們是不想讓自己的孩子吃苦,其實是不想讓曾經童年的那個自己受苦,通過對現在孩子的照顧補償自己童年時沒有得到的照顧。

因為溺愛是父母“自我”的表現,因此溺愛常常是父母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孩子,並把這些表現稱之為愛,孩子的感覺被否定,但他無法清晰意識到這一點,即使意識到,也很難辯駁與反抗,因為父母和別人都覺得這是愛。譬如,孩子說,我吃飽了,大人說,你正長身體,多吃點。吃飽的感覺很好,但吃撐的感覺就很不好。

父母對孩子真實的成長需要視而不見,而是將自己內心的東西投射到了孩子身上,卻以為那就是孩子的真實感受,事實上溺愛的父母是在滿足自己的需要,但它卻披著“一切為了孩子”的外衣,而變得彷彿不可指責。我們整個社會都將溺愛說成愛太多,其實孩子是被傷害了。

學習

在中國,一些父母讓孩子幾乎花所有的課餘時間參加各種培優班,並說現在社會競爭這麼大,這是為了孩子好,不能讓孩子輸在起跑線上。

我認識個周阿姨,她之前一直做生意,但是有孩子後做了全職太太,一心一意的照顧孩子。周阿姨的女兒上高中了,但是在家依然什麼家務活都不幹。周阿姨也要求女兒做家務,但是隻要女兒拖延,她就自己去做,看到桌子亂就自己整理,看到髒衣服就自己洗,除了符合自己衛生習慣外,還因為她想給女兒節約時間學習,說你現在最主要的任務就是好好學習。

盡一切可能節省女兒的時間讓他去學習,這是周阿姨的內心想法。為什麼會這樣呢?因為潛意識裡,作為全職太太她對社會變化感到焦慮,在這個不斷變化的社會里,作為家庭主婦的自己卻沒有成長。但是改變自己是痛苦的,潛意識裡她又不想去提升自己適應社會,所以就改變別人,於是在內心裡希望女兒能夠考上好大學,在社會競爭中成為人中龍鳳,自己也因此有了成就感,所以她有勁兒就往女兒身上使,而不是往自己身上使。

許多媽媽把業務時間全部拿來陪孩子上各種各樣的“培優班”,除了工作外,她們時刻陪伴在孩子身邊,不讓孩子有一刻空閒,必須拿出全部精力去增強自己的競爭能力。

為什麼父母們會給孩子製造這麼大的壓力?

父母這種看似為了孩子的行為,就像周阿姨一樣,是他們為自己不能適應社會而感到焦慮。徐浩淵博士說,父母,尤其是媽媽,他們自己的成長停滯下來,對自己能否適應社會產生了巨大的焦慮,父母們自己的心理需求得不到滿足,但他們不是通過自己的成長去解決問題,而是將希望寄託在孩子身上,將壓力放在孩子身上,卻把由此帶來的心理壓力轉嫁給了孩子,還把自己這種表現稱為對孩子的愛。

工作

我認識一位父親張大伯,他為兒子規劃好了未來發展的方向,結合自己多年經商的經驗以及一生的積蓄,在退休前幫兒子在一線大城市做好一個企業,然後憑藉著自己打下的江山,兒子可以輕鬆的過下半輩子。不想讓兒子一個人在社會上拼搏受苦,讓他能在一線城市做一個小有成就的企業家,這是他父愛的表達。

張大伯他在小城市安安穩穩的做了三十多年的生意。但一直有一個夢想,希望能夠到大城市去發展,因為他做了一輩子的生意,但是因為是在小城市生意一直做不大,而一些原本在縣城競爭不過他不得不到大城市謀生的人後來都發展起來,因為有一個更大的平臺上,生意反而比他做得大得多。

張大伯想的是兒子能夠在大城市做大一個企業,表明上是為了孩子著想,讓他在大城市成為一個較有成就的企業家,但內心深處是想借兒子實現自己一輩子沒有實現的夢想。孩子是最愛的人,孩子做到了的事情,就像是自己也做到了一樣。然而問題是他沒有考慮過兒子是否喜歡,兒子想要的是什麼,兒子想過的生活是怎樣的。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夢想。

夢想,就是你最渴求的人生選擇,但在中國,無數人活不出自己的夢想,甚至不敢去嘗試活出自己的夢想。但是,他們卻可能期待別人替自己活出夢想。

這是中國孩子與父母之間較為常見的一個衝突,中國父母們常常是苟且地活著,夢想不再出現在他們的生活中,但他們卻將實現自己夢想的希望轉移到了孩子身上,這一方面會成為孩子生命的重擔,另一方面,孩子自己的夢想被壓抑被扼殺,不得不帶著巨大的不情願去被迫追尋父母的夢想。

我們往往以愛的名義在傷害

催婚

有一個新聞每到過年的時候都被炒得很火熱——“租個女友/男友回家過年”。

中國的父母特別愛催婚,很關心子女為何還沒有對象。

鄰居或朋友會跟父母說:“你們的孩子怎麼還沒結婚呢?”這時父母就會覺得自己被攻擊,沒有面子,然後感到焦慮,並把這種焦慮傳遞給了自己的子女。

我們知道西方有很多偉人是未婚的,尼采、貝多芬、諾貝爾等等,但似乎說不出哪個中國名人是未婚的。臺灣學者孫隆基在其著作《中國文化的深層結構》中寫到,在集體主義文化的中國,一個人是不完整的,他甚至都不能構成存在的社會單元,如沒成過家的單身漢與大齡不婚女、瘋子等等,他們會被排斥在家族體系之外,缺乏話語權,物質利益上也會被忽視,必須結婚生子構成了一個完整家庭,然後這個家庭才會構成一個被尊重的社會單元,而存在於社會與家族體系中。

不完整,我們就會時刻面對它,但這是一種很痛苦的感覺。因此我們會想要逃離這種破碎並試圖找到完整感。單身,也是一種破碎,而構建一個親密的關係甚至家庭,就貌似完整了。於是通過結婚生子構成一個完整家庭,這樣就貌似獲得像個正常人,像個完整的人。這樣自己內在的不完整就可以逃避了,用完整家庭的表面事實去逃避破碎的深層事實,而不在乎這段婚姻是否基於感情之上。

中國人總想要活得和別人一樣。別人都戀愛了結婚了生子了,而你還單身就意味著不一樣,不一樣就意味著“不正常”,不是身體的“不正常”就是心理的不正常。而父母不能忍受自己孩子和別人的孩子不一樣。而孩子是自己生命的延續,“孩子的不正常”就意味著“自己的不正常”。

這時的父母對孩子生活的評判標準,完全依賴於外界他人的評價,而忽視了兒女是否擁有愛情,以及兒女的價值是否得到實現,其是否需要一個形式上的完整。

我們往往以愛的名義在傷害

中國不信仰宗教,也反對個人主義。但這面臨一個問題,一個人的精神靈魂如何安放?不能放在信仰上也不能放在自己身上,那麼最容易安放的地方剩下兩個:對父母的孝順,以及對孩子的培養。影響了中國兩千多年的儒家文化本質上是一種社會倫理,“三綱五常”就是這個道理。

對父母的孝,很難成為精神寄託,因為我們很難左右父母的意志,這違背了自主的人的天性,但孩子不同,通過影響孩子的成長變化,讓孩子成長為自己想象的樣子,是可以期盼的。因此父母把孩子的成長當做信仰了。

有的父母不尊重孩子獨立的人格,只把子女當做自我的延伸。

很多父母過分地重視孩子,其實我們可以理解為他們自己的人生沒有實現,於是他們把孩子當成了自己。因為自己童年太苦,所以在童年溺愛孩子;因為害怕自己被社會淘汰,所以讓孩子拼命學習比其他人更優秀;因為自己事業上的遺憾,想要孩子能夠實現自己的理想;因為別人都議論為何自己的孩子還沒有成家,所以對自己的孩子進行催婚。

武志紅老師說,這些父母看起來是愛孩子,其實是在滿足於一種叫“自戀”的東西。我們平常會說父母是如何得愛孩子,現在我們可以想象這個“愛”的背後到底是什麼。父母是否真的在意孩子幸福與否?而這個幸福是建立在孩子的感受上。

詩人紀伯倫有一首論述子女教育的詩歌:

你的兒女,其實不是你的兒女。

他們是生命對於自身渴望而誕生的孩子。

他們藉助你來到這世界,卻非因你而來,

他們在你身旁,卻並不屬於你。

你可以給予他們的是你的愛,卻不是你的想法,

因為他們有自己的思想。

你可以庇護的是他們的身體,卻不是他們的靈魂,

因為他們的靈魂屬於明天,屬於你做夢也無法到達的明天,

你可以拼盡全力,變得像他們一樣,

卻不要讓他們變得和你一樣,

因為生命不會後退,也不在過去停留。

你是弓,兒女是從你那裡射出的箭。

弓箭手望著未來之路上的箭靶,

他用盡力氣將你拉開,使他的箭射得又快又遠。

懷著快樂地心情,在弓箭手的手中彎曲吧。

因為他愛一路飛翔的箭,也愛無比穩定的弓。

我們往往以愛的名義在傷害

對戀人的愛

當年徐志摩十分痴迷林徽因,在徐志摩心目中林徽因是愛、自由和美的完美女神。然而後來林徽因選擇與梁思成度過一生。

林徽因曾對兒子梁從誡說:“徐志摩當時愛的並不是真正的我,而是他用詩人的浪漫情緒想象出來的林徽因,可我其實並不是他心目中所想的那樣一個人”。

或許林徽因想要表達的是,徐志摩勾勒出了一個完美的女性形象,然後把它安放在林徽因身上去愛,然而徐志摩愛的只是林徽因身上的那個完美女性的幻象,而不是林徽因自己。但林徽因不想被當做女神,不想被誇大,也不想被否定,她只想做她自己。

心裡諮詢師武志紅說,一個人越迷戀愛人,就越看不見愛人的真實存在,他看見的,其實是他投射到愛人身上的“理想自我”。也即,他愛的並非是你,而是他自己。

倘若沒有得到所愛的人,那麼這個幻想會一直存在,對所愛的人會一直愛得忘我。而一旦他得到了愛人,他終會發現這個他曾經深愛的人並沒有那麼完美,於是就會陷入深深的失望。但他不能夠接受現實中真實的愛人,她應該是自己理想中的那樣,於是往往會下意識的把對方改造成自己理想的模樣。而由此產生的想要改造對方的衝動,是感情關係痛點的根源。明明和這樣一個人在一起,卻非要他變成另一個你想象中的人。甚至,根本就看不到這個人的真實存在,這時候我們是在與一個幻想中的人相愛。

更重要的是,沒有誰願意被改造,所以,戀人勢必和你做鬥爭,這就造成了種種婚戀衝突。這是“婚姻是愛情的墳墓”的一個關鍵原因。

此外,在人際關係中特別是戀愛中,我們通常會用好的方式對待某人,一個人越重要,我們就越會用自己所懂得的最好的方式去對待他。

然而,我們這個所謂的“好的方式”常常是有條件的。這其中往往暗藏著一個邏輯:我對你這麼好,你也要對我好。而且不僅要對方對我好,而且還要恰恰用自己所需要的方式來對我好,這時我們就會覺得,這個人是真的愛自己。否則我們就會失望,就會覺得對方對自己不夠好,覺得對方不愛自己,甚至生出想要遠離這個人的念頭。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看見的,只是自己的世界,而並沒有看到對方的真實存在。

在多數情況下,對方完全如自己所願是不可能的。甚至,即便知道了你的渴望,他仍然不能甚至不願用你所渴望的方式來回應你。因為他一旦這樣做了,那麼他已經無法作為一個獨立人而存在,他成為了一個工具,一個滿足你內心所想的工具。

心理諮詢師武志紅提到一個案例,他的朋友雷子遇到了一個心儀的女孩,兩人的感情迅速升溫。最近有兩次,他打電話給她,她都沒接,直接給掛了,過了一會兒再打過來,對他說,她當時一次在開會,一次在和老闆談話,事情很重要,所以她要那樣處理。

雷子則說,如果換是他的話,他會先接她的電話,並走到一處僻靜處,簡單聊幾句後,再告訴她,他有公事,待會兒再和她詳談。

武志紅老師則說,如果我是她,你這樣對我說話,我會感到壓力,並且略有不快。

“為什麼”他問道。

“因為,你沒有理解我的方式的合理性,而是在誘導我以一種特定的方式對待你。”武志紅回答 說“你這樣做,是在將你的方式強加給我。”

在戀愛中經常能夠感受到這種強加的誘導,在心理學裡這種誘導稱為投射。

在感情中投射感強烈的人,往往更渴望建立親密關係,但他們在親密關係中也更容易忽視對方的真實存在,他們只關注對方是否如自己所願,是否按照自己所渴望的方式對待自己。而與此同時,心理投射強烈的人,只渴望他投射你認同,但卻拒絕你投射他認同。

這樣一來,這個關係就失衡了。這樣的人,他看似在乎你,但其實他在乎的是他投射到你身上的幻象,他會誘導你或強迫你以他所渴望的方式對待他,而你作為一個獨立的人的存在,他會視而不見,他既不關心你的想法,也拒絕真正瞭解你。在他看來,我以我的好的方式對你,我對你好你也該對我好,並且是以特定的好的方式對我好,否則你就是不愛我。

和這樣的人打交道,你會覺得特別受壓制,因為你只有按照他所渴望的方式對他,他才會滿足,除此以外的任何方式,他都不會滿意。

武志紅老師說,要化解這些衝突,你就必須看清楚自己的幻覺,並看到對方的真實存在,學習與對方的真實存在相處。並且,不要將你人生的答案、你幸與不幸的原因都歸結到對方的正確或錯誤上,而是要歸結到另一點——你的內心。

有人總結,一對相愛的男女,通常會經歷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一加一等於一,你跟我想象的完全一樣,這是激情期。心理學上說,這是情結與情結對上了,其實你看不見我,我也看不見你,但是,你和我頭腦中想象的一模一樣。彼此都活在幻覺中。第二個階段,一加一等於零,我的人生痛苦一切都是因為你。婚姻戰爭中最常見的問題就是試圖改造對方,當筋疲力盡,發現對方完全是另外一個人時,還願意接受那個真實的他,才是愛。也就是進入第三個階段,一加一等於二,你是你,我是我,但是我們在一起。

怎樣才是愛

我太愛你,所以傷害了你。

我們常常能夠聽到這樣的邏輯,愛的越深傷得越深,彷彿愛是一個極為危險的存在。

然而,世界上最簡單的道理之一就是,愛只會導致好的結果,而不會帶來傷害,會帶來傷害的一定不是愛。

如果愛帶來了傷害,那一定是因為我們給自己的行為貼上“愛”的標籤,然後以愛的名義去對待對方,而沒有考慮到對方的真實需要。例如前文提到父母對孩子的溺愛,對子女學習,工作和結婚干預,以及我們在戀愛中想要改造戀人的想法,這些不合理的給予和破壞性的滋養,在“愛”的包裝下去對待對方,往往忽視了對方的真實需要,而給對方帶來傷害,並且這種行為是以“愛”的名義進行的,對方往往很難辯駁與反抗。

很多時候,我們自稱為別人著想,可能只是為了逃避責任,滿足自己的願望;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出自個人的意願,核心動機都是滿足自我的需求。

其實並不是我們不想愛對方,只不過我們愛的能力匹配不上他們愛的熱情。

那麼什麼是愛?

古往今來太多的人對此進行定義,每個人對愛都有自己的理解,僅憑我也無法給出確切答案,結合各家看法談談個人淺見。

“愛是對生命以及我們所愛之物生長的積極的關心。如果缺乏這種積極的關心,那麼這只是一種情緒,而不是愛。” 弗洛姆在《愛的藝術》中說,愛是有能力實事求是地正視對方和認識他獨有的個性,要努力地使對方能成長和發展自己。我希望一個被我愛的人應該以他自己的方式和為了自己去成長、發展,而不是服務於我。如果我愛他人,我應該感到和他一致,而且接受他本來的面目,而不是要求他成為我希望的樣子,以便使我能把他當作使用的對象。

美國著名心理學家斯科特·派克對愛的定義是:愛,是為了促進自己和他人心智成熟,而不斷拓展自我界限,實現自我完善的一種意願。愛的重要特徵之一在於,愛者與被愛者都不是對方的附屬品。付出真愛的人,應該永遠把愛的對象視為獨立的個體,永遠尊重對方的獨立和成長。其在《少有人走的路:心智成熟的旅程》中寫道“真愛的目的永遠都是促進心智的成熟,出於其他目的的“愛”都不是真愛。”他說:“真正的愛不是忘乎所以,而是深思熟慮,是奉獻全部身心的重大決定。”

知名心理諮詢師武志紅說,看到對方的真實存在,發現對方的真實需要,並幫對方實現他的需要,這便是真愛。

弗洛姆認為,愛是一門藝術,要求想要掌握這門藝術的人有這方面的知識並付出努力。在這裡,愛不僅僅是狹隘的男女愛情,也並非通過磨練增進技巧即可獲得。愛是人格整體的展現,要發展愛的能力,就需要努力發展自己的人格,並朝著有益的目標邁進。

愛不是一種感覺,不是一種衝動的情緒,而是積極追求被愛人的發展和幸福,這種追求的基礎是人的愛的能力。弗洛姆認為,愛情不是一種與人的成熟度無關,只需要投入身心的感情。如果不努力發展自己的全部人格並以此達到一種創造傾向性,那麼每種愛的試圖都會失敗,如果沒有愛他人的能力,如果不能真正謙恭地、勇敢地、真誠地和有紀律地愛他人,那麼人們在自己的愛中也永遠得不到滿足。

雖然表述有所差異,但是我們能夠看出,愛是一種能力,愛應該是真正站在對方的立場考慮,接受所愛之人的獨立性,能夠在“愛”的過程中帶給對方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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