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十三行,在《南京条约》里被追债,怕是想死的心都有了

《南京条约》中,一条非常靠后的条款把广州十三行推到了风口浪尖之上,一个陈年老问题又被放在了台面上。

广州十三行在《南京条约》后出资三百万用于赔款一直为人所称道,但实际上,他们不赔也得赔。


广州十三行,在《南京条约》里被追债,怕是想死的心都有了

南京条约

且向例额设行商等内有累欠英商甚多无措清还者,今酌定洋银三百万圆,作为商欠之数,准明由中国官为偿还。——《南京条约》

长期以来,绝大部分人对《南京条约》中赔款的认知比较笼统。大概就知道赔了2100万元(外国银元),对具体的三个组成部分并不了解。三笔数目为600万、1200万、300万,分别是虎门销烟的鸦片款、英军军费、以及十三行的商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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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十三行

前两者都可以理解,完全是意料中的事情。英国商人当年并不愿意交出囤积的鸦片,因为他们自己本身也就是代理人,没这个权利。后来义律越权以英国政府的名义允诺包赔,此事才算暂时告一段落。至于1200军费, 由战败国支付军费在近代也是惯例了。可第三项就有疑问了,行商欠款和清政府有什么关系?至于小题大做地写进条约里么?

至于。因为十三行本身就是半官半商的性质,他的获利来自于垄断,而垄断来自于清政府颁发的特权。所以在当时的外国人看来,十三行的欠款就是清政府的欠款。五口通商后十三行马上就要丧失贸易垄断了,想要偿还只会更难,此时不要以后就难了。

广州十三行,在《南京条约》里被追债,怕是想死的心都有了


堂堂天朝大国,竟然在条约里被人要债。幸亏道光此时已经默认了鸦片战争的全线失败,净想着把事情快点解决,要是乾隆朝,后果绝对要严重得多。但是,这已经不是清政府第一次被英国商人要债了。上一次要债的人,闹得还比较大,被称为洪仁辉事件。

虽然在西方眼里清朝很落后,但也从不否认他开化程度较高,因为双方基本的普世道德还是很接近了。洪仁辉一路告到了乾隆皇帝那里,一个外国人突然闯入帝国极度封闭的政治中心,还不是什么光彩的好事。盛怒之下的乾隆把自己的亲信粤海关监督撤职查办,并责令地方督促偿还。把当事人抄家后依旧不够,最后由十三行和当地官员代还,可谓是大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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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海关

为了避免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广州地方决定设立“行用”,即在和外国人贸易时额外征收一定比例的税款并积攒下来,以备不时之需。这笔钱的数额并不小,每年至少也能有个二三十万两。所以从理论上来说,此后十三行的欠款都是能马上还清的。

设想很好,但现实就偏偏走远了。这笔存下来的钱,实在是动人心,地方政府一缺钱就从上面挪用。如1807年征收的19万行用,全部用于给皇帝送礼、军需、河工、剿匪等,一分都没剩下。

到底了,商欠还是十三行自己出,再问罪与他们实在是不讲人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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