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發佈(2020年版)集中採購目錄實施方案

關於印發《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實施方案(2020年版)》的通知

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單位辦公廳(室):

根據政府採購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的通知》(國辦發〔2019〕55號),結合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集中採購工作實際 ,我們制定了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實施方案(2020年版)》。 現印發你們,請按照執行。 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反饋。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

2020年3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實施方案(2020年版)

為貫徹落實深化政府採購制度改革方案精神,進一步做好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集中採購工作,根據政府採購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的通知》(國辦發〔2019〕55號)(以下簡稱目錄)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錄主要變化

(一)為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強化採購人主體責任,部門集中採購項目不再列入目錄,由各中央部門自行確定,報財政部備案後實施。

(二)集中採購機構採購項目,新增“互聯網接入服務”,在“辦公傢俱”品目備註中增加“鋁製或鋁製為主傢俱”的表述。

(三)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中,將原“政府採購工程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調整為“政府採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二、執行方式

(一)貨物類

1.臺式計算機、便攜式計算機、複印機、打印設備、空調機(包括分體變頻壁掛機、分體變頻櫃機、分體定速壁掛機、分體定速櫃機)。符合批量集中採購配置標準的,應執行批量集中採購。各單位應按批量集中採購配置標準的要求編報採購計劃,報送一級預算單位。一級預算單位每月10日前彙總本系統批量集中採購計劃,通過“中央政府採購網”採購人平臺報送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以下簡稱國採中心),國採中心統一組織採購。不符合批量集中採購配置標準或因時間緊急、零星特殊採購不能通過批量集中採購的品目,各單位報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後,單項或批量金額在100萬元(含)以上的,作為單獨項目委託國採中心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執行,其中,預算金額在200萬元(含)以上的,採用公開招標方式。單項或批量金額在100萬元以下的,可按照電子賣場採購通知執行。其中,預算金額在50萬元以下的,可選擇通過電子賣場直購、比價、反拍等方式執行,50萬元(含)以上的,必須組織比價或反拍。電子賣場無所需產品的,可選擇電子競價採購方式。各部門電子賣場(含電子競價)採購數量不得超過同類品目上年購買總數的30%。

2.服務器、多功能一體機、掃描儀、投影儀、複印紙、打印用通用耗材。預算金額在100萬元(含)以上的,作為單獨項目委託國採中心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執行,其中,預算金額在200萬元(含)以上的,採用公開招標方式。預算金額在100萬元以下的,按照電子賣場採購通知執行。其中,預算金額在50萬元以下的,可選擇通過電子賣場直購、比價、反拍等方式執行;50萬元(含)以上的,必須組織比價或反拍;電子賣場無所需產品的,可選擇電子競價採購方式。

3.計算機軟件、計算機網絡設備、視頻會議系統及會議室音頻系統、空調機(指精密空調、機房空調等商用空調)。預算金額在100萬元(含)以上的,作為單獨項目委託國採中心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執行,其中,預算金額在200萬元(含)以上的,採用公開招標方式。預算金額在100萬元以下的,按照對應品目協議供貨通知執行,協議供貨無所需產品的,可選擇電子競價採購方式。

4.乘用車、客車。預算金額在200萬元(含)以上的,作為單獨項目委託國採中心採用公開招標方式執行。預算金額在200萬元以下的,按照該品目協議供貨通知及有關規定執行。新車購置以及原有車輛的報廢更新,應按相關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5.電梯。預算金額在200萬元(含)以上的,作為單獨項目委託國採中心採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等方式執行。預算金額在200萬元以下的,按照該品目定點採購通知執行。

6.辦公傢俱。預算金額在100萬元(含)以上的,作為單獨項目委託國採中心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執行,其中,預算金額在200萬元(含)以上的,採用公開招標方式。預算金額在100萬元以下的,按照該品目定點採購通知執行。

(二)工程類

1.限額內工程。投資預算金額在120萬元(含)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適用招標投標法的建設工程項目除外),委託國採中心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執行。其中,預算金額在定點採購標準範圍內的,按照該品目定點採購通知執行。

2.裝修、拆除、修繕工程。投資預算金額在120萬元(含)以上的,與建築物、構築物新建、改建、擴建無關的單獨裝修、拆除、修繕工程,委託國採中心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執行。其中,預算金額在定點採購標準範圍內的,按照該品目定點採購通知執行。

(三)服務類

1.印刷服務。預算金額在100萬元(含)以上的,作為單獨項目委託國採中心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執行,其中,預算金額在200萬元(含)以上的,採用公開招標方式。預算金額在100萬元以下的,按照對應品目定點採購通知執行。

2.車輛維修保養及加油、機動車保險。按照對應品目定點採購通知執行。

3.物業管理服務。預算金額在200萬元(含)以上的,作為單獨項目委託國採中心採用公開招標方式執行。預算金額在200萬元以下的,按照該品目政府集中採購有關通知執行。

4.雲計算服務。預算金額在100萬元(含)以上的,作為單獨項目委託國採中心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執行,其中,預算金額在200萬元(含)以上的,採用公開招標方式。

5.互聯網接入服務。預算金額在200萬元(含)以上的,作為單獨項目委託國採中心採用公開招標方式執行。預算金額在200萬元以下的,按照該品目定點採購通知執行。

6.工程造價諮詢服務。預算金額在100萬元(含)以上的,作為單獨項目委託國採中心採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等方式執行,預算金額在100萬元以下的,按照該品目定點採購通知執行。

7.工程監理服務。預算金額在100萬元(含)以上的,作為單獨項目委託國採中心採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等方式執行,預算金額在100萬元以下的,按照該品目定點採購通知執行。

三、執行要求

(一)履行採購人主體責任。各採購單位應當切實履行在採購活動中的主體責任,對採購需求和採購結果負責。在確定採購需求前,應當認真開展采購需求調查,根據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部門預算及績效目標、採購管理制度、市場情況編寫採購需求;確定採購方式時,應當根據需求特點合理選擇,依法依規採用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等非公開招標方式,避免因過度公開招標影響採購執行效率;項目完成後,應當嚴格按照採購合同開展履約驗收工作,確保採購結果實現相關的績效和政策目標。國採中心將繼續加強各品目採購需求標準體系建設,為各單位編制採購需求提供參考;不斷完善電子賣場、協議供貨、定點採購等小額分散採購項目供應商履約管理機制,加強單獨委託項目履約服務,協助各單位開展履約驗收工作。

(二)落實政策功能。各採購單位應當積極落實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政府採購政策。國採中心將不斷完善採購文件範本,將政府採購相關政策要求嵌入採購需求,並要素化為各採購品目具體的技術、服務指標,優化評價權重設計,為各單位落實政策功能提供參考;加強政府採購政策實施的電子化工具運用,在電子賣場中積極探索特色場館、加掛標識、搜索排序等技術手段,保障採購政策實施效果。

(三)完善內控管理。各部門主管預算單位應當積極發揮本部門(本系統)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職責,建立健全本部門(本系統)政府採購內控管理機制,各採購單位應當加強對採購各環節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國採中心將進一步優化升級電子交易系統,交易信息按照統一格式在網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將系統發現的採購人規避公開招標和批量集中採購、採購價格畸高等異常情況及時推送至各部門主管預算單位,通過技術手段,幫助各單位加強內控管理。

(四)其他有關事項。相關品目採購執行方式、限額標準等,將根據政策制度變化及時調整,具體執行通知詳見中央政府採購網“通知公告”專欄。關於涉密政府採購項目、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等採購服務事宜,將另行通知。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發佈(2020年版)集中採購目錄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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