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人先告狀!男子吃飯不買單,逃跑摔傷竟向飯店老闆索賠……


惡人先告狀!男子吃飯不買單,逃跑摔傷竟向飯店老闆索賠……

張某和朋友六人一起到襄陽當地的一家飯店吃夜宵。酒足飯飽後,看到飯店裡人頭湧動,老闆和服務員都應接不暇,幾個人動了壞念頭,決定吃一頓霸王餐,不買單直接溜。趁店員在別桌上菜時,幾個人先後飛快離開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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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員發現不對勁,急忙聯繫老闆娘王某,王某立刻奪門而出追討餐費。

追到一個十字路口,老闆娘大聲喝止張某,要求他們趕緊買單,不然就報警。張某不但沒有停下逃竄的腳步,反而加快了逃跑的步伐,幾個人分頭逃去不同的街道。

老闆娘一邊繼續追一邊報警,同時給自己的丈夫打電話求助。張某聽到老闆娘報了警,一下就慌神了,玩了命地向前跑,跑到下一個路口時直接摔了個大馬趴,躺在路上動彈不得。隨後警察趕到,看到張某受傷,就將他送到醫院治療,並將老闆娘帶到派出所接受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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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鑑定,張某的損傷程度屬於輕傷二級。出院後,張某覺得,要不是老闆娘夫婦在後面追的緊,自己也不會摔傷,就將夫婦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們賠償醫藥費。

湖北省襄陽市樊城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和朋友在王某餐廳就餐,每人都有支付餐費的義務,就餐完畢後應主動支付餐費。但他們不打招呼不結賬,反而自行離開,主觀上存在過錯。老闆娘王某為維護自身權益,出門追趕,要求張某等人結賬,但張某等人仍拒絕買單並分散走開,主觀上更為惡劣。

見張某等人拒絕結賬,老闆娘王某先打110報警,後打丈夫電話,尋救公私救濟,處置恰當,無任何過錯。張某在逃跑過程中自己摔倒受傷,老闆娘王某與張某無任何身體接觸,沒有侵權行為,無任何過錯,不應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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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要求兩被告賠償醫療費等共計40760.32元,於情不合、於理不通、於法無據,應予駁回。最終駁回他的所有訴訟請求,並自行負擔案件受理費250元。

這個案件也提醒我們,在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時候,要像老闆娘王某一樣,採用正確的維權方式。如果遇到類似情況,及時報警求助,切勿私自使用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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