澤庫縣人民檢察院首例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案件開庭審理

2019年10月11日上午,由澤庫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久某某故意傷害罪一案在澤庫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這是自2018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新修訂後,澤庫縣檢察院首例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案件。在庭審過程中,公訴人提出了精確的量刑建議,澤庫縣人民法院採納公訴人提出的建議,並當庭宣判:被告人久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泽库县人民检察院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开庭审理

該案件移送澤庫縣檢察院後,承辦檢察官認為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久某某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及時向主管院領導彙報後,經檢察官聯席會議討論決定根據新《刑事訴訟法》規定,該案可以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本案在律師在場的情況下,承辦檢察官依法明確告知其涉嫌的罪名、量刑建議以及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久某某表示認罪認罰,並自願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承辦檢察官結合案件事實,聽取律師意見,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順利完成了第一起認罪認罰案件的出庭公訴工作。

文字:澤庫縣院

監製:洛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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