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人屬於法定繼承人?繼承順序如何確定?


那些人屬於法定繼承人?繼承順序如何確定?


諮詢案例:

杜某的妻子很早就去世了,不久之前杜某也因病去世,留下了一筆客觀的遺產,生前未留下遺屬。杜某與妻子育有一子一女並收養了一子,此外杜某的大哥也健在。那麼,那些人屬於法定繼承人?繼承順序如何確定?

律師解答:

法定繼承,是指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人範圍,繼承人順序,遺產分配原則進行繼承的一種繼承方式。由於這種繼承是在沒有遺屬時發生法律效力的,故又稱無遺屬繼承,也因為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只限於被繼承人的親屬,所以也稱為家庭繼承。

我國法定繼承的基本特徵,具體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第一,法定繼承以一定的人身關係為前提,即確定法定繼承人範圍,繼續順序和遺產份額的根據是繼承人被與被繼承人之間存在的血緣關係,婚姻關係和收養關係。第二,法定繼承中法定繼承人範圍,法定繼續順序,繼承份額以及遺產分配原則等,任何組織和公民均無權予以改變。根據《繼承法》第10條的規定,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是法定的繼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被繼承人死亡後,上述繼承人都有繼承遺產的權利。

繼承順序,是法律規定的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順序,具有強制性。《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是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很據上述法條,在兩個法定繼承人順序之間,第一順序人有優先權,即被繼承人死後,先有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財產。在沒有第一順序人或者第一順序人的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財產或者是被剝奪繼承權的情況下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遺產。在處於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中,各繼承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他們不分男女老幼,均享有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平等權利,不得相互排斥。各繼承人同時繼承,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繼承人有約定之外,應均等地獲得遺產。

此外,《繼承法》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說,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喪偶兒媳或喪偶女婿也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享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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