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儿女初长成,可惜不是亲生的

孩子非亲身是否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及返还抚养费。

一、婚内发现孩子并非亲生。

案例: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及抚养费返还

妻子邱某1要求离婚,婚生子由自己抚养及对夫妻财产分割,而丈夫闫某提出,孩子是邱某1与他人所生,要求赔偿已支付抚养费(按5000元每月计),精神损失费50000元,因邱某1过错共同财产由闫某取得70%等。法院最后支持了闫某部分的抚养费以及20000元精神损失,支持理由是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

也有法院不支持损害赔偿而支持酌情返还抚养费,理由是我国《婚姻法》的离婚赔偿不包含该项。

二、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

案例1:不予返还抚育费

这个案例比较复杂,沈某甲与许某几经波折处于分居并未离婚。一审判决不予离婚,沈某甲发现孩子并非自己所生后再审要求离婚,经调解未予离婚。后再审对原抚育费不予返还,事后沈某甲继续履行每月400原的抚育费,参考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于1992年4月2日出具的(1992)民他字第61号《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育费的复函》明确:“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了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欺骗而抚育了非亲生子女,其中离婚后给付的抚育费,受骗方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至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骗方支出的抚育费用应否返还,因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尚需进一步研究。”

案例2:酌情支付抚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

甲乙14年结婚,15年生子,16年因感情破裂离婚,后甲发现孩子并非亲生,并做了亲子鉴定,遂要求乙返还抚养费及支付精神损失200000元,最后法院推定了亲子关系不合法,但抚养费依法包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但男方主张机票费、住宿费、签证费这些超出了抚养费范畴,不予支持。只支持了43000元。(案外话:本案孩子是女方拿别人精子做的人工授精,并非出轨,因此女方在婚姻中也要留存相关证据,保护自己的利益)

我国并非判例法,但判例有一定的参考性,上述几种不同的判例仅供大家参考。上述判例相似处为除了处于未离婚状态的没有支持外,对抚养费返还和精神损失均酌情方式裁定。

家有儿女初长成,可惜不是亲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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