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市飛出“黑天鵝” 銀行和投資者應公平分擔虧損

(作者:京都律師事務所 高級合夥人 鄭建鷗)

備受關注的中行“原油寶”事件發生近半個月後,中行再一次發佈公告,回應客戶訴求。中行稱,已經研究提出了回應客戶訴求的意見。目前中行相關分支機構正按意見積極與客戶誠摯溝通,在自願平等基礎上協商和解。

原油寶“和解”方案浮出水面。事件背後,輿論對中行責任的討論主要集中在四個方面,筆者逐一分析。

“原油寶”的合約到期機制設置是否合理?

有觀點認為,“原油寶”的合約到期機制設置不合理,最後交易時間與境外合約結算時間僅相差4.5小時,而工行、建行等提供的類似產品的最後交易時間安排在4月中旬,從而避免了負價交易。

正如足球要踢90分鐘,籃球只打48分鐘,不能僅以遊戲時間長短定優劣。“原油寶”最後交易日的設置,這是一箇中性的機制,較晚的時間安排可以為投資人提供更充分的交易時間和機會,投資人有更多的時間自主選擇移倉時機。較晚的最終交易時間安排與盈虧結果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

是否應該按4月20日22:00的實時價格進行結算?

一些投資人指出,既然在4月20日22:00之後,投資人已經不能進行自主交易,那麼中行就應當以4月20日22:00的實時價格進行結算,而不應基於次日凌晨2:28-2:30(北京時間)CME公佈的交易數據進行結算。

實則不然。首先,投資人與中行之間的協議約定,雙方的結算價格由中行公佈。中行公佈的結算價參考CME相關期貨合約當日官方結算價確定,即按北京時間次日凌晨2:28-2:30之間CME相關合約的交易加權平均價確定。因此,基於次日凌晨2:28-2:30(北京時間)CME公佈的交易數據進行結算,沒有違反中行與投資人的約定。

其次,投資人在合約最終交易日的最後交易時點(22:00)依然持倉等待軋差或移倉,中行也在外盤相應持倉並最終按照CME當期WTI合約官方結算價格進行了結算。中行對投資者按照22:00價格結算沒有法律依據。

第三,對在最後交易時點仍選擇持倉等待軋差或移倉的客戶,中行“原油寶”歷史期次的合約產品也是按產品掛鉤的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當期WTI合約官方結算價格進行結算處理,中行此次操作符合歷史交易慣例,並非是在此次事件中例外性地改變結算規則,刻意向投資人轉嫁損失。

此外,“原油寶”的同類產品,包括國內第一個掛鉤境外原油期貨合約價格的工行紙原油產品,都是以超過投資人自主交易時段的價格作為結算價。因此,原油寶產品22:00關閉交易,並基於次日凌晨CME交易數據確定結算價格,符合行業的習慣做法。

因此,中行按照次日凌晨CME交易數據確定結算價格,符合合同約定,符合交易慣例和行業慣例。如果不是出現了負價結算金額的“黑天鵝”事件,也不會存在對結算價格確定時點的非議。

同理,部分投資人主張銀行按4月15日CME發佈系統測試負值結算功能通知時,或CME官方結算價以外的其他時點價格結算,均沒有法律依據。

中行是否盡到了風險提示和告知義務?

關於中行沒有盡到風險提示和告知義務的質疑,並非全無道理。但CME發公告時,期貨負價交易風險並不顯著。CME公告內容主要圍繞系統運行和測試,對於零或負價值風險的提示較為模糊。根據筆者查閱的公開信息,擁有類似產品的工行、交行等也都未就期貨合約負價交易的事項對投資人作出專門警示。因此,中行的做法也是與行業做法一致的。

事實上,2020年初原油期貨合約價格出現巨大波動後,中行已經多次進行市場風險提示,並告知投資人可提前平倉並擇機建倉,很多投資人已根據中行的提示進行平倉。

中行是否應當進行強制平倉?

一些批評者認為,中行未能及時平倉止損。具體而言,中行未在投資人保證金不足20%時進行強制平倉;中行未在境外交易中及時平倉,導致投資人產生鉅額虧損。

根據投資人與中行之間的協議,強制平倉是中行的一項權利,而不是義務。對於選擇在最後交易時間仍然持倉的投資人,中行將按照投資人指定的方式在最後交易時間進行平倉或移倉操作,至此中行與投資人的交易終止,中行不再負有盯市義務。

參考一般交易日的安排,操作方式也是在每天CME交易時段過後,中行進行當日無負債結算。這時候中行才會查看投資者的保證金是否充足。對於保證金不足的投資者,中行會發送通知要求在次日開市前補足,否則會在開市後強平。無論在一般交易日還是最後交易日,中行都不會在與投資人的非交易時段進行強平,而是在投資人未按通知補足保證金的情況下,於次日的交易時段再做強平處理。這一操作方式也符合其他銀行同類產品的交易習慣。

筆者認為,在當時的情況下,中行如在外盤平倉,可能適得其反,造成投資人更大的損失。試想,在4月21日凌晨2:00後空頭大規模狙擊的情況下,如果中行在境外市場大規模平倉,反而可能增加市場的做空方向的報價量,從而可能進一步造成市場的“踩踏”“砸盤”,導致CME結算價跌至更低。因此,投資人的虧損不是中行未平倉止損造成的。

總之,“原油寶”事件源於難以預見的“黑天鵝”,對銀行和投資者都是一次深刻的教訓。事件的發生不能簡單歸錯於銀行或者投資者,應該由銀行和投資者公平分擔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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