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108項常見有效稅收優惠政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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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稅收優惠政策指引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目錄

一、小微企業稅收優惠

二、支持融資稅收優惠

三、促進技術進步稅收優惠

四、促進重點產業稅收優惠

五、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

六、創業就業平臺稅收優惠

三、促進技術進步稅收優惠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稅收優惠政策指引

三、促進技術進步稅收優惠

(一)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33.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優惠內容】

1.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2.委託研發企業委託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託方研發費用並計算加計扣除,受託方不得再進行加計扣除。

3.委託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託方的委託境外研發費用。委託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

4.企業共同合作開發的項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實際承擔的研發費用分別計算加計扣除。

5.企業為獲得創新性、創意性、突破性的產品進行創意設計活動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可按照規定進行稅前加計扣除。

【政策依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5年第97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範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

4.《關於企業委託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

5.《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號)

34.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

【優惠內容】

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

1.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

2.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政策依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7〕34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8號)

4.《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的通知》(國科發政〔2017〕115號)

5.《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號)

6.《科技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國科發火〔2018〕11號)

(二)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

35.設備、器具一次性扣除

【優惠內容】

1.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2.通知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築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

36.重點行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

【優惠內容】

1.生物藥品製造業,專用設備製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製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儀器儀表製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六個行業的企業2014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可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2.輕工、紡織、機械、汽車等四個領域重點行業的企業2015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3.縮短折舊年限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於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採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採取雙倍餘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政策依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4號)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8號)

(三)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

37.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

【優惠內容】

自2018年1月1日起,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1號)

(四)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38.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優惠內容】

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

39.高新技術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

【優惠內容】

自2015年1月1日起,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高新技術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63號)

40.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享受低稅率企業所得稅優惠

【優惠內容】

1.自2017年1月1日起,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自2018年1月1日起,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服務貿易類),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59號)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科學技術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新增中國服務外包示範城市適用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8號)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在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推廣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22號)

4.《國家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79號)

5.《財政部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將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8〕4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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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

【優惠內容】

自2017年1月1日起,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政策依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59號)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科學技術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新增中國服務外包示範城市適用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8號)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在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推廣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22號)

4.《國家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79號)

5.《財政部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將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8〕44號)

42.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彌補年限

【優惠內容】

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以下統稱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准予結轉以後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2018年具備資格的企業,無論2013年至2017年是否具備資格,其2013年至2017年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均准予結轉以後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為10年。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財稅〔2018〕76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彌補年限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5號)

(五)購買符合條件設備稅收優惠

43.內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採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

【優惠內容】

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繼續對內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採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研發機構採購設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21號)

44.科學研究機構、技術開發機構、學校等單位進口符合條件的商品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優惠內容】

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科學研究機構、技術開發機構、學校等單位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者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對出版物進口單位為科研院所、學校進口用於科研、教學的圖書、資料等,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

【政策依據】

1.《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十三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6〕70號)

2.《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佈進口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免稅清單的通知》(財關稅〔2016〕72號)

(六)科技成果轉化稅收優惠

45.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免徵增值稅

【優惠內容】

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免徵增值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

46.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

【優惠內容】

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轉讓5年(含,下同)以上非獨佔許可使用權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納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技術轉讓所得範圍。

【政策依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1號)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範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2號)

4.《關於許可使用權技術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2號)

5.《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12號)

(七)科研機構創新人才稅收優惠

47.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股權獎勵延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優惠內容】

自1999年7月1日起,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個人獎勵,獲獎人在取得股份、出資比例時,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取得按股份、出資比例分紅或轉讓股權、出資比例所得時,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

1.《關於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字〔1999〕45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25號)

48.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

【優惠內容】

依法批准設立的非營利性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規定,從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中給予科技人員的現金獎勵,可減按50%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8號)

49.高新技術企業技術人員股權獎勵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優惠內容】

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本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的股權獎勵,個人一次繳納稅款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曆年度內(含)分期繳納。

【政策依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範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獎勵和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0號)

50.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個人股東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優惠內容】

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時,個人股東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曆年度內(含)分期繳納。

【政策依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範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獎勵和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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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獲得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遞延繳納個人所得稅

【優惠內容】

實行遞延納稅政策,即員工在取得股權激勵時可暫不納稅,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股權轉讓時,按照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稅費後的差額,適用“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按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所得稅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2號)

52.獲得上市公司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適當延長納稅期限

【優惠內容】

可自股票期權行權、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權獎勵之日起,在不超過12個月的期限內繳納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所得稅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2號)

53.企業以及個人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遞延繳納所得稅

【優惠內容】

投資入股當期可暫不納稅,允許遞延至轉讓股權時,按股權轉讓收入減去技術成果原值和合理稅費後的差額計算繳納所得稅。

【政策依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所得稅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2號)

54.由國家級、省部級以及國際組織對科技人員頒發的科技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優惠內容】

由國家級、省部級以及國際組織對科技人員頒發的科技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8號)

(八)大氣汙染物或者水汙染物低排放減徵環保稅

55.大氣汙染物或者水汙染物低排放減徵環保稅

【優惠內容】

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汙染物或者水汙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汙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三十的,減按百分之七十五徵收環境保護稅。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汙染物或者水汙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汙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五十的,減按百分之五十徵收環境保護稅。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一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

四、促進重點產業稅收優惠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稅收優惠政策指引

四、促進重點產業稅收優惠

(一)農業稅收優惠

56.農業合作社稅收優惠

【優惠內容】

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

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免徵增值稅。

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

57.“公司+農戶”經營免徵增值稅

【優惠內容】

採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畜禽飼養,即公司與農戶簽訂委託養殖合同,向農戶提供畜禽苗、飼料、獸藥及疫苗等(所有權屬於公司),農戶飼養畜禽苗至成品後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將回收的成品畜禽用於銷售。納稅人回收再銷售畜禽,屬於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免徵增值稅。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採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銷售畜禽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8號)

58.農業生產資料免徵增值稅

【優惠內容】

農膜,生產銷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銨以外的磷肥、鉀肥,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農藥、農機免徵增值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業生產資料徵免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13號)

《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化肥恢復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90號)

59.轉讓土地使用權給農業生產者免徵增值稅

【優惠內容】

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免徵增值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

60.農業服務免徵增值稅

【優惠內容】

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免徵增值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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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農業所得免徵或減徵企業所得稅

【優惠內容】

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徵企業所得稅。

(一)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1.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3.中藥材的種植;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5.牲畜、家禽的飼養;6.林產品的採集;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8.遠洋捕撈。

(二)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範圍(試行)的通知》(財稅〔2008〕149號)

62.農業生產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優惠內容】

農業生產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88〕第17號)

63.鮮活肉蛋產品免徵增值稅

【優惠內容】

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徵增值稅。免徵增值稅的鮮活肉產品,是指豬、牛、羊、雞、鴨、鵝及其整塊或者分割的鮮肉、冷藏或者冷凍肉,內臟、頭、尾、骨、蹄、翅、爪等組織。免徵增值稅的鮮活蛋產品,是指雞蛋、鴨蛋、鵝蛋,包括鮮蛋、冷藏蛋以及對其進行破殼分離的蛋液、蛋黃和蛋殼。

【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075號)

64.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

【優惠內容】

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徵增值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

65.農產品批發市場免徵房產稅

【優惠內容】

對專門經營農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使用(包括自用或承租)的房產、土地,暫免徵收房產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行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號)

66.農產品批發市場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優惠內容】

對專門經營農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使用(包括自用或承租)的房產、土地,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行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號)

67.環境保護稅免徵情形

【優惠內容】

(一)農業生產(不包括規模化養殖)排放應稅汙染物的;

(二)機動車、鐵路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汙染源排放應稅汙染物的;

(三)依法設立的城鄉汙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相應應稅汙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

(四)納稅人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

(五)國務院批准免稅的其他情形。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一號)

68.規定限額內的農業生產取用水免徵水資源稅

【優惠內容】

規定限額內的農業生產取用水,免徵水資源稅。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水利部關於印發的通知》(財稅〔2017〕80號)

2.《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川府發〔2017〕67號)

(二)軟件產業稅收優惠

69.軟件產業增值稅超稅負即徵即退

【優惠內容】

對符合享受條件的一般納稅人按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徵即退政策。

【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

70.新辦軟件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優惠內容】

我國境內新辦的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經認定後,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

【政策依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

2.《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工信部聯軟〔2013〕64號)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

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新辦企業認定標準的通知》(財稅〔2006〕1號)

5.《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軟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3號)

收藏:108項常見有效稅收優惠政策(中)

71.國家規劃佈局內重點軟件企業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優惠內容】

國家規劃佈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可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

2.《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工信部聯軟〔2013〕64號)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

4.《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國家規劃佈局內重點軟件和集成電路設計領域的通知》(發改高技〔2016〕1056號)

72.軟件企業取得即徵即退增值稅款用於軟件產品研發和擴大再生產企業所得稅政策

【優惠內容】

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規定取得的即徵即退增值稅款,由企業專項用於軟件產品研發和擴大再生產並單獨進行核算,可以作為不徵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政策依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軟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3號)

73.軟件企業職工培訓費用應納稅所得額扣除

【優惠內容】

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應單獨進行核算並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政策依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

2.《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工信部聯軟〔2013〕64號)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軟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3號)

74.企業外購軟件縮短折舊或攤銷年限

【優惠內容】

企業外購的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

【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

(三)動漫產業稅收優惠

75.動漫企業增值稅超稅負即徵即退

【優惠內容】

自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對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動漫企業銷售其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軟件,按17%的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徵即退政策。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動漫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軟件,按照16%的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徵即退政策。

【政策依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動漫產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98號)

2.《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動漫產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38號)

3.《文化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文市發〔2008〕51號)

(四)文化體育產業稅收優惠

76.出版物增值稅100%先徵後退政策

【優惠內容】

對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100%先徵後退的政策:1.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的各級組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各級人大、政協、政府、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科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新華社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軍事部門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2.專為少年兒童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中小學的學生課本。3.專為老年人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4.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5.盲文圖書和盲文期刊。6.經批准在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五個自治區內註冊的出版單位出版的出版物。7.列入財稅〔2018〕53號附件1的圖書、報紙和期刊。

【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宣傳文化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3號)

77.出版物增值稅先徵後退50%政策

【優惠內容】

1.各類圖書、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但財稅〔2018〕53號第一條第(一)項規定執行增值稅100%先徵後退的出版物除外。2.列入財稅〔2018〕53號附件2的報紙各類圖書、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先徵後退50%的政策(除執行增值稅100%先徵後退的出版物除外)。

【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宣傳文化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3號)

78.圖書批發及零售增值稅優惠

【優惠內容】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徵圖書批發、零售環節增值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宣傳文化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3號)

79.體育場館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

【優惠內容】

經費自理事業單位、體育社會團體、體育基金會、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擁有並運營管理的體育場館,符合條件的,其用於體育活動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體育場館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財稅〔2015〕130號)

(五)物流產業稅收優惠

80.物流企業承租用於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的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

【優惠內容】

對物流企業承租用於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的土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政策依據】

《關於物流企業承租用於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的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62號)

收藏:108項常見有效稅收優惠政策(中)

81.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

【優惠內容】

對物流企業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政策依據】

《關於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3號)

(六)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

82.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

【優惠內容】

對設在西部地區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的企業。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佔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企業,可減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8號)

(七)去產能和調結構稅收優惠

83.去產能和調結構停產企業免徵房產稅

【優惠內容】

對按照去產能和調結構政策要求停產停業、關閉的企業,自停產停業次月起,免徵房產稅。企業享受免稅政策的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兩年。

【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去產能和調結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07號)

84.去產能和調結構停產企業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優惠內容】

對按照去產能和調結構政策要求停產停業、關閉的企業,自停產停業次月起,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企業享受免稅政策的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兩年。

【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去產能和調結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07號)

收藏:108項常見有效稅收優惠政策(上)

收藏:108項常見有效稅收優惠政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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