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最後10天!給所有財務人的7個工作提醒!

重要通知:最後10天!給所有財務人的7個工作提醒!

1、一般納稅人轉小規模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須在2018年12月31日前辦理,超過期限就無法轉回小規模了!

轉登記要點:

❶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的條件

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按月申報納稅人)或連續4個季度(按季申報納稅人)累計應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才可以轉回小規模;

營改增行業的一般納稅人不得轉回小規模;

2018年5月1日以後新成立的已經認定一般納稅人的不得轉回。

❷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的流程

符合規定的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登記表》,並提供稅務登記證件;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無需提供稅務登記證件。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

2、啟用新的發票監製章

2018年6月國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掛牌前已由各省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稅收票證和原各省國稅機關已監製的發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也就是說,各省國稅局監製的發票即將停用,在此之前取得的這類發票,要抓緊時間入賬!

納稅人自建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和第三方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的升級工作,應當於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使用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1號)

3、紙質通行費發票進項稅計算抵扣截止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人支付的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註明的收費金額按照公式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2018年12月31日以後若要抵扣進項稅一定要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所以近期取得的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請在2018年12月31日前儘快入賬,計算抵扣進項稅。

需要提醒的是,若需取得通行費電子發票,需要辦理ETC卡或用戶卡,登錄發票服務平臺註冊賬戶,綁定ETC卡或用戶卡後即可開具。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

重要通知:最後10天!給所有財務人的7個工作提醒!

4、個人所得稅全面開啟新稅制時代

2019年1月1日,個人所得稅將正式開啟新稅制時代,屆時計算個稅應納稅所得額,在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扣除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可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最緊要的是做好信息系統升級的準備工作,按新稅法同步調整個人所得稅扣繳軟件,確保首個徵期的順利進行!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個人所得稅改革過渡期政策貫徹落實的通知》稅總函〔2018〕484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適用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98號

5、社保由稅局統一代徵,社保正式入稅

2019年1月1日起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各項社會保險費和先行劃轉的非稅收入。將社保劃歸到稅務機關,給了欠保企業狠狠一擊,引發企業註銷潮,針對很多企業擔心的問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切實做好穩定社保費徵收工作的緊急通知:2019年前社保不追繳!但是2019年1月1號後必須按實際情況繳納社保。

值得一提的是,社保的規範化管理對於空殼公司的打擊無疑是最為嚴重的,想要保留公司就必須保證規範經營,足額繳納社保,所以,引發此類公司紛紛註銷,這也意味著企業規範化經營的開始;

政策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穩妥有序做好社會保險費徵管有關工作的通知》稅總辦發〔2018〕142號

6、個體工商戶終止定期定額徵收方式,改為查賬徵收

北京市海淀區稅務局通知:自2019年 1月 1起終止定期定額徵收方式,個體工商戶徵收方式轉為查賬徵收,請及時、足額申報繳納相關稅款。不過,在關於《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房山區稅務局稅務事項通知公告(終止定期定額徵收方式)》的說明中:關於"自2019年1月1日起終止定期定額徵收方式",又補充了一句:對按照稅收徵管法及其相關規定應設置賬簿的個體工商戶實行查賬徵收方式;不符合設置賬簿標準的仍實行定期定額徵收方式

需要提醒的是,不管是查賬徵收還是定期定額徵收方式,個體戶建賬已經勢在必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部分稅務部門規章的決定》——附件四: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部分:

"從事生產、經營並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都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設置、使用和保管賬簿及憑證,並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核算。"

政策依據:關於《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房山區稅務局稅務事項通知公告(終止定期定額徵收方式)》的說明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部分稅務部門規章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4號)

重要通知:最後10天!給所有財務人的7個工作提醒!

7、會計違法終身禁止從業!受行政處罰,5年不得工作!

繼8月份發佈徵求意見稿之後,財政部於12月正式發佈了"關於《會計人員管理辦法》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1、因發生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單位不得任用(聘用)其從事會計工作;2、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有關規定受到行政處罰五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明確會計人從業要求,增大違法處罰力度!

政策依據:財政部《關於的通知》

會計不易,且行且珍惜!

最重要的是,政策變化越快,需要學習和掌握的技能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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