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一定要平分嗎,離婚財產分割是男女平等的嗎?

【點擊文末小程序,免費諮詢法律問題】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那麼,離婚財產一定要平分嗎,離婚財產分割是男女平等的嗎?

網友諮詢:離婚財產分割是男女平等的嗎?

離婚財產一定要平分嗎,離婚財產分割是男女平等的嗎?

四川昊通(涼山)律師事務所毛軍律師解答:

男女平等是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之一,體現在離婚時的共同財產分割問題上,就是夫妻雙方享有平等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一個家庭中,夫妻兩方的收入比例大多是有區別的,一般表現為男方經濟收入高於女方。但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為女方經濟收入較低或者女方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不分給她財產。在農村,女方離婚後,其責任田、口糧田和宅基地等,應當受到保障。

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毛軍律師解析: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

按照合同法,這種法律效力體現為二:一是表明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當事人的合同權利會得到法律的保護;二是合同約定的內容開始實際履行。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內容也相應體現在兩方面: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雙方當事人均應全面履行協議約定的內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適用合同法有關履行的規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財產分割協議卻不具有強制執行力,這一點與訴訟離婚中形成的調解書不同,調解書中的財產處理的內容雖然也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結果,但這種協議是在法官的主持下進行的,其內容的合法性經過司法審查,所以,調解書中的財產處理部分具有強制執行力。

而財產分割協議則不同,法律並沒有賦予婚姻登記機關對財產分割協議內容的合法性的審查職權,婚姻登記機關只在形式上進行審查。由於未經過司法審查,因財產分割協議的履行發生爭議時,與其他合同一樣,必須先經過合法性審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確認,待形成裁判文書後,可申請執行。

毛軍,四川昊通(涼山)律師事務所主任。現為四川省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非常任委員,四川省律協刑事辯護協會委員,涼山州律協刑事專業委員會委員,四川省市場經濟法律應用協會專家團成員。

離婚財產一定要平分嗎,離婚財產分割是男女平等的嗎?


離婚財產一定要平分嗎,離婚財產分割是男女平等的嗎?



專欄

不做婚姻裡的傻女人

作者:法妞問答

19.9幣

0人已購

查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