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版“小武”再現,傑瑞集團為何與鮑某協商解除?

現實版“小武”再現,傑瑞集團為何與鮑某協商解除?

近期,一部周迅、趙雅芝主演的電視劇《不完美的她》正在熱播,該劇以反映家暴問題為主線。劇中的女孩穆蓮生被後爸“小武”多次家暴,情節虐心。

然後現實版“小武”立即現身,據新聞報道,傑瑞集團副總裁兼首席法務官鮑毓明被爆性侵養女,4月9日《南風窗》發佈長篇報道文章“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兒三年,揭開這位總裁父親的畫皮”一文,引發媒體高度熱議。從文章披露的細節來看,鮑某的行徑比電視版尚武有過之而無不及,所謂“地獄空蕩蕩,惡魔在人間”。

傑瑞集團4月9日晚發佈聲明,稱傑瑞集團在獲悉媒體報道的有關《煙臺上市公司高管涉嫌性侵養女》突發事件後,高度重視。4月9日下午傑瑞集團已經與鮑毓明先生協商解除了勞動合同。而山東警方表示之前因為證據不足撤案,現在重新立案調查。

點評:

本案情節令人髮指,雖警方表示仍在調查,但從相關文章記載、傑瑞集團迅速與鮑某撇清關係看,很難說事件是空穴來風。然而與其他類似事件不同(如拜耳跑步女違反隔離規定案、南航男子偷拍女同學上傳境外網站案),傑瑞集團雖也在第一時間公告,但其表述卻是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眾所周知公司發起的協商解除,通常還需要給付經濟補償金,雖說事件尚未查清,傑瑞公司與鮑某協商解除並未違反法律規定,但其將協商解除之動作公之於眾,從危機公關角度實在是“減分項”,即使私底下達成協商解除協議,公司在公告中也可只提及已解除其勞動合同關係,而無需特別強調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近年來,勞動者的個人私事對勞動合同履行產生重大影響的案例越來越多,有些私事直接觸犯法律,有些則嚴重有違社會公德。考慮到勞動法的嚴格限制,用人單位要準確把握管理的邊界難度很大,比如勞動者因違法行為要解僱必須有生效判決認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為前提,此對於用人單位而言是“長路漫漫”,而如果要認定嚴重違紀也似乎並不著調,企業無從可能在規章制度中規定“實施家暴”屬於嚴重違紀行為,即使有也超越了用人單位的合理管理權限。故而對於該類事件的評析,不能止步於個案。作為社會關係之一種的勞動關係、作為社會法之一種的勞動法,如何平衡個案中員工、用人單位和社會公眾的利益,對於因員工個人私權領域的不當行為,即使未被追究刑責但已經造成嚴重社會負面影響,如不賦予用人單位即使的解除權,則勢必會導致各方利益顯著失衡。當然如因用人單位自身過錯導致嚴重社會負面影響的案件,如瑞幸造假案,勞動者出於對自身職業聲譽的珍惜,也應允許其行使即使解除權並獲得經濟補償金。如此才能更好地平衡雙方利益。

作者:洪桂彬律師/上海市匯業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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