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為愛情保質,別告訴全世界你的前任是人渣

羅志祥周揚青分手的消息上了熱搜,引發熱議。周揚青4月23日在微博髮長文,宣佈已與羅志祥分手了一段時間,她還給羅志祥寫了一封信。信中寫到分手的起因是羅志祥怪她看了自己的手機,周揚青曝羅志祥劈腿,並直呼羅志祥太渣。

針對網友提出的羅志祥會不會因為此事件被封殺、愛情有什麼法律保障的問題,作為法律工作者,我要說的是:法律不為愛情保質,憐憫不是愛,抬頭向前走,別告訴全世界你的前任是人渣。


法律不為愛情保質,別告訴全世界你的前任是人渣


當下的娛樂圈,可以說是一個充滿利益紛爭的圈子,圈子裡的很多人的交往,彼此都是由利益關係在維繫,包括情侶。

但愛情畢竟是比較純真的,存在利益關係的愛情是經不起考驗的,所以說,明星情侶談戀愛,不少人的結果都不盡人意。

關於羅志祥和周揚青的情侶關係,此前,就有很多美好的暴料和場景。羅志祥曾在媒體採訪中表示是以結婚前提和周揚青交往,也為她改變了自己的“不婚主義”,稱自己衷心地佩服周揚青,說要娶周揚青。

但最終,羅志祥也沒有給正牌女友一個名分,沒有創造娛樂圈愛情的例外。在4月23日周揚青發的長文中,不但承認已與羅志祥分手一段時間,更曝男方數次劈腿、與多人有不正當的男女關係“多人運動”,兩人九年情斷。


法律不為愛情保質,別告訴全世界你的前任是人渣


回到網友提出的問題,先說說愛情有沒有什麼法律保障。

這個話題,其實隨著我國新婚姻法的制定頒佈實施,已經的愛情和法律的關係界定得很明白,在現代社會,倡導婚姻自由,法律支持“我的愛情我作主”,

何為愛情,是指男女雙方因相愛而產生的感情。但法律上沒有男友、女友這樣的術語,我國法律規定,合法的婚姻關係受法律保護,但在婚姻這一法律關係中,只有涉及到財產和部份人身關係,如監護、收養、扶養、撫育等事項才有“合同”關係的法律約束,而沒有“愛情合同”之說。

加之,愛情是一種情感性的東西,一個人的情感產生、變化和消失,與外部的接觸有著密切的關係,所謂“捆綁不成夫妻”,講的也有這方面的道理。所以,不要在分手時,指望法律來保護愛情。


法律不為愛情保質,別告訴全世界你的前任是人渣


再說說羅志祥會不會因為與周揚青分手事件被封殺問題。

借“羅志祥周揚青分手”事件,我還想給網友的提醒是:別告訴全世界你的前任是人渣,甚至,不要把自己的傷疤拿出來給別人看,因為,這說明你看人眼光也有問題。

這個提醒關聯到網友關心的羅志祥會不會因為與周揚青分手事件被封殺問題。至於此事件會不會對羅志祥有大的影響,會不會被封殺,我覺得網友的擔心是多餘的。

因為當下的娛樂圈,也是個造瓜、吃瓜圈,你方唱罷我登場,有瓜吃就行,哪裡還管你們情侶間的分分合合,說不了羅志祥還會因這件事佔據熱搜一段時間,掙得更多流量的。


法律不為愛情保質,別告訴全世界你的前任是人渣


只要沒有其他更多的實錘證據證明羅志祥有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羅志祥就還有保持一定的人脈和熱度。

所以,這也是我說“別告訴全世界你的前任是人渣”的原因之一,除非你比對方強,或者你學會了弱者的智慧,更或者你也是在借這件事炒作蹭流量,否則,真沒有那麼大必要自己曝光前任是渣男。

要知道,大家其實都喜歡強者,講功利的圈子對弱者更沒有太多的憐憫。再說,憐憫也不是愛,人生路上,只有做好自己,抬頭向前走。(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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