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技术、房产入股的,怎样用合法的方式缴最低的税

以技术、房产入股的,怎样用合法的方式缴最低的税

我们之前讨论的都是以货币为出资项目的涉税问题,今天我们来讨论一下以技术、房产入股时可能涉及到的税务问题。

以技术、房产入股的,怎样用合法的方式缴最低的税

一、以技术作为投资入股,如何缴纳税款

(一)我们先看看相关的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三、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

(一)企业或个人(投资主体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可以理解为投资人将技术卖给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资金入股被投资企业,所以涉及到出售技术的问题),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涉及出售技术的纳税问题,有两个选择,第一入股的时候缴纳税款,第二以后再缴纳税款)。

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要想以后再缴纳税款的,需要报备),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以后指的是将股权转让的时候),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以后纳税的计算方法)。

(二)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一项政策,均允许被投资企业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值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被投资企业按照什么入账的规定——按照评估值入账)。

(三)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四)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是指纳税人将技术成果所有权让渡给被投资企业、取得该企业股票(权)的行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二)我们举一个例子:

老汪和老刘成立一家欣欣玩具有限责任公司,老汪以某玩具设计专利投资入股。

1.我们可以对专利技术进行评估,预计“玩具设计专利”评估价值1000万元

2.老汪以1000万元的评估价值获得欣欣玩具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3.老汪向税务机关备案,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暂时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4.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

以技术、房产入股的,怎样用合法的方式缴最低的税

二、以房产作为投资入股,如何缴纳税款

假设:老汪和老刘成立一家欣欣玩具有限责任公司,老刘以名下一套房产投资入股。涉及税款

(一)政策依据

1.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规定: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老刘以自己名下的房产投资入股的话,应该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股金,房产需要转移到公司的名下。作为老刘视同将房产出售给公司,用获得的资金进行投资的。视同将房产出售给公司,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如果老刘转让的是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五条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非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的

1)如果老刘的住房在2年以内的,评估价值为500万元,那么需要缴纳500×5%=25万元的增值税;

2)如果老刘的住房在2年以上的,评估价值为500万元,免征增值税。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的

1)如果老刘的住房在2年以内的,评估价值为1500万元,当年购房款600万元,那么需要缴纳1500×5%=75万元的增值税;

2)如果老刘的非普通住房在2年以内的,评估价值为1500万元,当年购房款600万元,那么需要缴纳(1500-600)×5%=45万元的增值税;

2)如果老刘的普通住房在2年以上的,评估价值为1500万元,免征增值税。

3.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第四条规定: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也就是说,老刘以房产入股的,暂时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4.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中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按书据所载金额0.5‰贴花。

老刘需要按照评估价值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房屋评估价值500万元,需要缴纳印花税500万元×0.5‰=2500元

5.契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第六条规定: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六条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或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合伙人名下,免征契税。

我们不难发现,老刘均不符合上述相关规定,无法免征契税,需要缴纳契税。

老刘应缴纳的契税=计税依据(入股金额500万元)×税率

税率采用比例税率,实行3%——5%,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幅度税率规定范围内确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