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小區改造來襲,被拆遷人的補償有哪些?

4月14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確定將加大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力度。今年各地計劃改造城鎮老舊小區為3.9萬個,涉及居民近700萬戶,比去年增加一倍。在3月底,北京市政府印發的《北京市2020年棚戶區改造和環境整治任務》提到,全市涉及改造項目將有115個。可見,接下來會有很多人要面臨房屋拆遷。那麼,老舊小區改造的補償內容有哪些?補償方式又包括哪幾種呢?在此,本文對相關問題進行闡述。


老舊小區改造來襲,被拆遷人的補償有哪些?

一、補償內容有哪些?

關於舊城改造,通常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進行補償,補償內容包括: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搬遷與臨時安置的補償、獎勵。被徵收房屋價值由房屋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具體而言,徵收方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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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補償方式有哪幾種?

補償方式包括貨幣補償、房屋產權調換,被拆遷人可以自行選擇。值得注意的是,在老舊小區改造中,被拆遷人可以選擇“原址回遷”。上述條例第21條第2款規定:“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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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進行合理維權?

我們知道,老舊小區改造是一項民心工程,出發點是改善居民居住環境。但是在改造的過程中,會切切實實涉及被拆遷人的利益。如果遇到徵收程序不合法、補償標準不合理的情況時,被拆遷人可以通過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訴訟等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在拆遷過程中,如果補償明顯不合理的,藍秦律師團建議被拆遷人不要輕易簽訂補償協議,遇到問題時要及時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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