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在全省率先完成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清理整頓工作

日前,舟山普陀新奧能源發展有限公司項目經理梁永革從市生態環境局普陀分局工作人員手中,接過一張剛審核通過的排汙許可證。“有了這張證,我們可以開足馬力生產,為園區復工復產企業提供充足熱力保障了!”梁永革說。

作為普陀經濟開發區內唯一一家集中供熱企業,“普陀新奧能源”一期完成2.1Km蒸汽管網建設,自去年8月1日試運行至今年4月2日,已為園區14家企業累計供氣27660噸。

排汙許可證是企業合法生產、排放汙染物的“通行證”。梁永革告訴記者,疫情防控期間,市生態環境局普陀分局管理科副科長郭獻琪主動聯繫企業,組建微信群及QQ技術服務群,給予在線填報指導,最大限度幫助企業實現“不見面”申報、“零跑次”辦理。行政許可申請文件採取無紙化受理,必須提交紙質資料的,待疫情結束後一個月內補齊紙質材料。據悉,“普陀新奧能源”也是全市首家在疫情期間直接通過線上申報、線上指導並完成排汙許可證核發的重點排汙單位。

建立健全以排汙許可製為核心的固定汙染源監管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重大決策部署,是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重要制度保障。

記者從市生態環境局瞭解到,過去,舟山市排汙許可證申領對象主要為電廠、印染、造紙、電鍍等重點企業。今年,全市範圍內納入《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的排放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產生工業固體廢物或其他汙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都要取得排汙許可證。

該項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4月底完成33個已核發排汙許可證行業的清理整頓;9月底完成所有固定汙染源發證登記,實現所有行業排汙許可全覆蓋。

截至4月10日,舟山市33個清理整頓行業734家排汙單位已全部完成發證登記,在全省率先完成第一階段工作,較省定要求提前20天。

依法持證,按證排汙。據介紹,排汙單位未依法取得排汙許可證排放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市生態環境局環評處相關負責人表示,排汙許可證是固定汙染源監管的核心,生態環境部門將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切實做到“核發一個行業、清理一個行業、規範一個行業、達標一個行業”,推進舟山市生態環境高水平治理和經濟高質量發展。

(原標題《我市在全省率先完成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清理整頓工作 今年實現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全覆蓋》,原作者汪超群、王曈、朱賽霞。編輯夏藝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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