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改革中的“制度化”?

如何理解改革中的“制度化”?

自上世紀六十年代美國政治學家塞繆爾·亨廷頓《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一書出版以來,“政治穩定”迅速成為諸多國家政治學研究的重要議題,尤其是受到中國知識界的熱議。伴隨著亨廷頓政治穩定與政治發展理論的引介與傳播,“制度化”作為一個重要概念逐漸進入到中國政界與輿論界的話語體系中,併為人們廣為推崇。

在中國改革開放的歷史舞臺上,伴隨著各個階段、不同領域的改革措施相繼而出,諸如“推進**制度化建設”的詞藻不絕於耳,“制度化”往往與規範化、程序化等組合使用,以別於1978年前的治理樣態。於是,“制度化”彷彿成了改革背景下推進各領域建設的“萬能模板”之一,人們“理所當然”地廣泛使用,而對其概念內涵卻往往不加思索。


如何理解改革中的“制度化”?

Huntington·Samuel·P 1927-2008,又譯塞繆爾·亨廷頓,美國當代極富盛名卻又頗有爭議的保守派政治學家。


根據亨廷頓的界定,“制度化”作為一種衡量政治穩定的標準,其含義是:政治組織和程序獲得價值觀和穩定性的一種過程。

可見,“制度化”首先是一種過程,這種過程要政治組織和程序實現兩個目標,一是獲得價值觀,二是實現穩定性。第一個目標涉及到一個關鍵詞,即“價值觀”,那麼什麼是價值觀?所謂價值觀,無非是人們關於善惡好壞等的系列標準體系。那麼“獲得價值觀”是什麼意思呢?實質上就是獲得人們的心理認同,一旦人們認為某種政治組織和程序是美好、良善的,那麼人們就會趨向遵守、服從這套組織和程序。也就是說,“制度化”的首要環節是要求取得民眾的心理認同,沒有認同就沒有獲得價值觀;第二個目標涉及到另一個關鍵詞,即“穩定性”,那麼什麼是“穩定性”?“穩定性”就是保持常態而非輕易改變。那麼如何獲得這份“穩定性”呢?這就需要政治組織和程序自身要保持常態化、穩固化,不能朝令夕改,因此就需要規範化、規則化,建立符合民眾價值需求的制度體系。

可見,“制度化”既涉及到政治組織、程序自身的狀態,也涉及其與民眾之間的隱形關係,因此並非僅僅建立一種制度或一套規則就萬事無虞。因為那只是“穩定性”的環節,關鍵還在於獲得民眾在價值觀層面的認可。

只有獲得民眾認同的規範化的組織和程序,才是實現真正的“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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