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棲霞:社區矯正檢察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目前國內疫情基本得到控制,企業全面復工復產的重要時期,棲霞區檢察院積極履行社區矯正檢察職能,督促司法行政機關執行《滬蘇浙皖社區服刑人員外出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稱《辦法》),盡力為民營企業復工復產“開綠燈”,保障經濟發展。

前情

該區馬群街道司法所社區服刑人員蔣某(化名),是南京某粉體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一年前因犯虛開增值稅發票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半。蔣某居住地及公司主要辦公地點在南京馬群,而企業廠區在鎮江句容某創業園。由於未經批准不能離開居住地,給其企業生產經營造成一定困難。一季度受疫情影響,企業更是面臨巨大困境,需其本人親自到廠區處理的事務更加繁多。

後續

棲霞區檢察院辦案人員瞭解到該情況後,主動與蔣某聯繫。一方面告知蔣某向司法所提交擴大活動範圍申請,提供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廠房租賃合同等企業相關材料;另一方面與司法局共同派員到姜某公司進行實地調查,核實企業生產經營相關情況。經查,姜某因生產經營需要確需經常性往返南京與句容。

棲霞區檢察院及時建議區司法局根據《辦法》的規定,擴大其活動範圍至鎮江句容,南京往返句容不另行請假;因公司業務確需其本人到活動範圍外的地區開展業務的,另行履行請假手續,最大限度降低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同時建議區司法局認真執行《辦法》規定,對民營企業社區服刑人員符合法定條件請假外出的,及時進行審查核實,對符合外出條件的儘快予以批准。

今年以來,棲霞區檢察院已監督和建議區司法行政機關批准3名民營企業社區服刑人員請假赴外地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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