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補償太低,我作為被徵收人該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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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拆遷問題,是當今社會的熱點問題。在現實生活中,很多被徵收人都會遇見這樣的情況:本以為房子拆遷會改善經濟狀況,誰知道安置補償並不如意,想要向徵收部門提出建議,但又不知道向誰提?怎麼提?什麼時候提?


徵收補償太低,我作為被徵收人該如何維權?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7條的規定,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也就是說,超過半數以上的被徵收人如果對安置補償方案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徵收通知後,徵收審批之前,要求政府召開聽證會,修改安置補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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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會是被徵收人對安置補償方案提出建議的最好途徑,這也是《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的,既合法有效且成本較低。而在政府作出徵收決定後,就只能通過向徵收部門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的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利益,要通過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的方式維權,最好是諮詢相關律師,請律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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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土地管理法》規定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如果補償協議中的補償價低於當地綜合地價的,被徵收人可以在聽證會或行政訴訟中對該條款的合法性進行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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