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檢察微課堂|大學生入職仨月成分公司負責人,遇到伯樂了還是掉進陷阱了?

金融檢察微課堂|大學生入職仨月成分公司負責人,遇到伯樂了還是掉進陷阱了?

近年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頻發,一些投資公司往往通過在各地設立眾多的分公司,組織業務員發展會員,以各種名義、噱頭吸收公眾存款,而這些公司其實根本沒有吸收存款的資質,最終導致老百姓錢款盡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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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大學生小張通過網絡招聘,找到了一份信息諮詢公司業務員的工作。

公司的工作人員告訴他,只要幫公司多拉客戶、多吸收資金,不光有工資、業績提成拿,還能儘快升職。在接受了公司洗腦式培訓後,小張就以業務員身份匆匆上陣。在公司的安排下到居民小區、公園等地通過發放傳單,宣傳每個人只要繳納5塊錢成為公司會員,就能享受各種福利,然後邀請會員來公司參觀,以投資養老院、文化藝術品交易的名義向客戶承諾8%-14%的年利率還本付息。

在這個過程中,小張發現,不論是分公司還是總公司都不具有吸收存款的資質,但是因為工作不好找,這個工作相對輕鬆,又有提成,工資待遇也很不錯。於是小張對這種種可能違法犯罪的跡象選擇了無視。

2018年1月,總公司領導找到小張,說他工作出色,讓他擔任分公司的負責人。提拔後,小張工作更加賣力了。“領導這麼賞識我,我就應該更加努力工作!”到總公司開會、領任務,在分公司管理業務員、督促業務員發展會員、向會員招攬投資,小張忙得不亦樂乎。

但“好景”不長,不久之後,總公司“暴雷”,無法繼續向投資人還本付息,投資人向公安機關報了案。小張作為分公司的負責人,被檢察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提起公訴。

檢察官辦理此類案件中發現,很多業務員都是通過人才市場、網絡招聘、從業者介紹等方式入職的青年。在此鄭重提醒廣大求職者,特別是大學生,在求職工作的過程中一定要擦亮眼睛,謹防落入非法集資類公司的“魔窟”中:

根據法律規定,未經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利用互聯網也不例外。大學生去涉金融業務的公司應聘之前,一定要事先學習金融法律法規知識,仔細瞭解公司背景、主營業務,對於從事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業務的,必須瞭解清楚公司是否經過相關金融監管部門依法批准。

不管工作表面多麼“光鮮亮麗”、工資提成多麼高,都要堅守法律底線,對違法犯罪業務說No,否則就可能有牢獄之災。(海陵檢察微信公眾號 文字:步婷婷 卞正全 視頻:褚鈺婷 尤雨新 於冬婷 王曉蕾 姜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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