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法院網絡調解跨洲當事人合同糾紛



原告葉某與被告管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雙方通過騰訊QQ平臺相識後,達成買賣亞花梨木材的協議,葉某按照約定將7萬元定金匯至管某個人賬戶中,管某未按約定交付葉某木材,雙方發生糾紛。

本案中,葉某居住在國內,管某(湖北武漢人)暫居非洲的加納共和國。本案審理的難點有四點:一是被告因疫情無法回國應訴;二是我國與加納共和國有八、九個小時的時差,正常上班時間無法聯繫到被告;三是利用雲庭審系統審理本案,需指導被告下載安裝河北移動微法院程序並熟練應用;四是管某暫住地網絡信號差,網絡庭審易斷線。

劉猛傑法官接到此案後,考慮到時差的客觀因素,利用下班後的休息時間,多次與原被告溝通,做雙方的調解工作。歷時三十多天,與管某通國際電話溝通二十餘次,最終就本案達成初步調解意見。同時,指導管某安裝了河北移動微法院程序,避開時差與原被告雙方確定了開庭時間。庭審中,因管某的網絡信號極差,多次斷線,劉猛傑法官多次電話與其溝通,耐心等待其繼續登錄開庭。經過近一個小時的庭審、調解工作,雙方最終達成一致調解意見,一起“跨洲”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圓滿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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