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投票決定新生兒不參與徵地補償,法院:“少數服從多數”沒有法律效力

現代快報訊(記者 劉遙)家住南京市六合區的李東(化名),近兩年遇到了件複雜的事情。村裡的土地被統一徵收用來建公園,補償款下發後,他發現自己家剛出生的孫子、孫女沒有拿到錢。他去社區討說法,卻被告知徵收方案是村民小組討論得出的,八成人都同意不給新生兒補償。看似合理的“少數服從多數”原則,令李東覺得不公平。南京市六合區人民法院認為,雖然村民小組大多數成員簽字認可了分配方案,但是侵害了李東一家的合法權益,這個方案即為無效。

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2016年,南京市六合區準備建設一個公園,範圍涉及到某村的一塊集體土地(非耕地)。李東是該村村民,他得知共有65萬多元的徵收款打到了社區的賬戶上,可等錢發到自己手上時,李東發現錢少了。

李東來到社區討要說法,卻被告知分配方案是經過村民小組討論的,當時八成人都同意,新生兒不在補償範圍裡。即便是李東的孫子、孫女戶口都在其家裡,也不能拿到補償。

李東覺得這對他家來說很不公平。在多次要求重新分配無果後,他來到六合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村民小組作出的決定。

村民小組在庭審時堅持認為,村民小組多次召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30戶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中有24戶簽字認可,新增人口不予分配徵地補償款。

六合法院認為,這種“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沒有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規定: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其負責人作出的決定侵害集體成員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集體成員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也就是說,雖然村民小組大多數成員簽字認可了分配方案,但是侵害了李東一家的合法權益,這個方案即為無效。

近日,六合法院作出判決,撤銷該徵地補償款分配方案中,新生兒不分配補償費的決定部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