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侵權了?!點擊收看:設計版權踩坑行為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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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圖蟲創意

我,小編。曾是一個平平無奇的設計小天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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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是第20個世界知識產權日。

當下,越來越多企業和個人的版權意識逐步加強,國內版權環境越來越規範,市場對於正版圖片的需求也越來越多。另一方面,隨著新媒體和網絡的快速發展,圖片侵權事件時有發生,嚴重侵犯了創作者的著作權,也影響著自身的長遠發展。

今天,小編為你盤點了圖片版權裡常見的一些"坑",

稍不留神,侵權的就是你!

/下滑觀賞設計師踩坑大全/

▽ ▽ ▽

01 基本常識坑先授權後使用,順序準則需牢記

✖️管不了那麼多了,先用了再說!

✔️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是一定要事先取得權利人許可的。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47條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彙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屬於侵權行為。

02 網絡搜索坑“一鍵保存”有風險

✖️沒有圖?百度搜狗360Google一下,立刻使用!

✔️在搜索網站免責聲明中提到,通過搜索引擎技術和服務所得的搜索結果鏈接的網頁,以及網頁的所有內容,均為網頁的所有者製作和提供。此外,在其自身網站所包含的圖片等資料的版權,明確要求用戶不得用於商業目的。

網絡世界很豐富,可“一鍵保存”有風險!

03 使用來源坑來源不明或模糊要謹慎

✖️動動手指截個圖,應該沒關係吧?

✔️“一鍵截圖”和“複製粘貼”都被稱為互聯網時代的"偉大發明",但從他人已發表的圖文或商業圖庫中複製、截圖使用圖片,並不代表複製了他人的版權,仍然需要承擔版權侵權法律責任

04 掩耳盜鈴坑“圖片來源於網絡”並不代表獲得授權

✖️我都說了那不是我的,你還要我怎樣~~~

✔️在很多新媒體的日常傳播中,會經常使用“××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於網絡,侵刪”等話術對圖片來源進行模糊處理,以為這樣就可以避免版權糾紛,還可以達到宣傳目的。其實不然,作為圖片的創作者,其始終享有對圖片的著作權,標註圖片來源於網絡並不代表獲得授權,模糊來源擅自使用,仍為侵權。

05 流程規則坑未經授權許可僅標註署名與來源的使用行為仍侵權

✖️不收廣告費還免費宣傳,這不是“掉餡餅”的好事麼!

✔️以為侵權只存在於署名和出處麼?完整地保留了作者署名、出處和水印後,將他人圖片作品用在業務宣傳中,美其名曰這是在打廣告,幫助權利人增加曝光度,是不是就不侵權了呢?很遺憾,並不是!你尊重了署名權,但未經授權許可,還是會侵犯其他著作權權利,存在侵權的風險。

06 投機坑僥倖心理不可取

✖️害,刪掉不就行了?

✔️“從互聯網的海量信息中獲取一張圖片進行使用,權利人都未必知道圖片被‘借用’了,況且版權保護的成本那麼高,就算髮現了直接刪去即可。”很多人抱著這樣的投機心理。但殊不知,僥倖心理風險極高,通過合法渠道獲得授權許可可能需要支付一些代價,但長遠來看絕對是對您和企業最負責的做法。

07 水印圖標坑無水印圖片勿隨意使用

✖️憑本事各取所需,他也沒說那是他的呀~

✔️一般情況下,權利人會通過文字署名、水印署名的方式對其圖片作品標註出處。但還有很多人,為了圖片呈現效果更好,或在無意識下,將沒有水印的圖片在網絡上傳播。無水印,不等於沒有版權,隨意使用,將遊走在侵權的邊緣。

08 作者署名坑勿以喜好,強加記號

✖️他這個簽名不好看,我換一個吧!

✔️能夠跳過上方“水印坑“,不一定能跳過此條“署名坑”。當我們使用高質量圖片時,切記不可因個人喜好在他人作品上署自己的名字,也不得修改他人署名,否則涉嫌侵犯他人署名權。

09 塗鴉坑他人作品不要隨意修改

✖️這加一筆,立刻就能為我所用~

✔️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將經過修改的圖片通過社交平臺進行傳播使用,或直接對圖片進行修改使用,極有可能會侵犯著作權人對該圖片享有的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相關權益。

10 轉發轉載坑未經許可擅自轉發要當心

✖️這個也太好看了吧!拿來用用~

✔️未經權利人授權許可,擅自在其網站、微信公眾號中轉發使用第三方刊載的權利人圖片,侵犯了權利人信息網絡傳播權。

11 連帶坑切忌轉發有侵權風險的圖文

✖️分享一下,你就知道!

✔️“隨手轉發”,在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平臺隨處可見,而這往往也隱藏著被連帶侵權的風險。當轉發的原文存在言語不當,或圖文抄襲等情況時,一旦原文面臨法律風險,自己也無法避免連帶的責任

12 避風港坑沒有什麼是侵權行為的避風港

✖️不是說了沒關係嘛,大膽放心的用吧!

✔️避風港原則本是為了保障社會公眾的利益,讓優質內容通過互聯網這一平臺得以廣泛傳播的港灣,但近來卻屢被鑽空子。要知道,此原則並非侵權行為的避風港,正所謂“躲得過初一,躲不過十五”,沒有什麼會保護侵犯他人權利的行為,遵紀守法才是王道。

13 使用邊界坑遵守法律法規,莫突破合理使用邊界

✖️只是用於學習交流,不說作者也沒關係。

✔️為了保護公眾利益,《著作權法》第22條對“合理使用”進行了明確約定,比如為了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目的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圖片可以不支付報酬等,但是進行合理使用,不僅不可以損害作者的人身權,還須指明作者和作品名稱,不支付報酬可不能越過合理使用的邊界。

14 特殊用圖坑使用新聞類圖片需授權,不能想當然

✖️我只是想轉發這個時事新聞,法律規定可以免責。

✔️新聞類圖片是通過視覺手段來傳達新聞信息的圖片作品,並不等於時事新聞,是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在使用新聞類圖片時依然需要獲得授權許可。

15 知名IP坑那些你我熟知的形象都需取得授權

✖️大家都在用,不止我一人!

✔️圖片中含有知名IP形象的,同樣在沒有獲得權利人授權許可下不得商用。如果你在無人荒島中求救,只需要畫一隻米老鼠,那麼宇宙最強法務團隊迪士尼法務就會找到你。

16 免責坑不盈利並不是侵權行為的擋箭牌

✖️事後公關,我們擅長!

✔️當侵權行為發生後,主張侵權行為沒有獲利並不代表可以免責,該承擔的責任仍舊需要承擔。正所謂“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提前避坑比什麼都重要。

17 肖像坑帶人像的圖片要雙許可

✖️我有著作權人授權,可以商用不是麼?

✔️一般來說,有人物肖像的圖片,若以盈利為目的進行使用,既要獲得圖片著作權的授權,還要徵得拍攝對象同意。雙重許可,才是正道!

18 名人坑明星藝人公關圖不可隨便使用

✖️正所謂“公眾人物”,不就是要通過各種渠道展現在公眾面前的嘛~

✔️娛樂新聞永遠是茶餘飯後的熱點,當紅明星藝人在微博發了公關圖,拿過來用在微信公眾號發個軟文帶帶貨,可能分分鐘10w+,有了流量有了關注還有了money,同時也帶來了超高的法律風險。社會公眾人物的肖像是有價的,名人公關圖並不絕對安全。

19 張冠李戴坑配圖與事實相符才是王道

✖️之前問了意見的,沒說不行就是可以!

✔️即使獲得使用圖片的著作權和第三方權利人的肖像權,在圖文配合時仍要謹慎。切記含有人物肖像的圖片不可用在敏感話題中,否則會侵犯自然人的人格權益。

20 舶來坑國外網站下載的圖片須謹慎

✖️你不說,我不說,遠在異國他不知。

✔️根據我國簽署的《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規定,公約成員國公民作者的作品也同樣受到我國的版權保護。同時,很多國外的圖庫公司授權國內相關公司使用或代理維權。所以,若將從國外網站下載的圖片用於商業用途,也存在侵權的風險。

部分圖源 IC photo

其實,坑不怕多,牢記就行。

任憑圖片版權的“坑”再怎麼多,最關鍵的還是要多瞭解版權知識,關注圖片的正確使用方法。

當然,從正規優質的圖庫平臺選擇、購買、使用正版圖片,將成為大家避免入坑,降低法律風險的最優解

最後,祝大家都能成功避雷,早日排坑。

*商品入駐和分銷,請發送具體信息到:[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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