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住宅出租給公司,年租金不到10萬,是否可以免徵增值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所稱的其他個人,採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後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徵增值稅。” 因此個人出租住宅取得的租金收入,分攤後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可以免徵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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