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多年後,河南男子被判為深圳公司償還1500餘萬元債務

10多年前曾在深圳打工,如今卻要替公司償還1500餘萬元的債務。連日來,家住南陽市南召縣的男子張兆選,向大河報記者反映了自己的離奇經歷。

從天而降的千萬債務

現年57歲的張兆選是南召縣某單位的職工,因為懂會計知識,曾南下闖蕩,後來又返回家鄉繼續上班。

張兆選說,今年7月初,他準備從南召去北京看病,卻發現沒法購買高鐵票,到銀行取錢時也發現賬戶被凍結。“當時一下子都慌了,多方查詢才知道,深圳市福田區法院向我發出了《限制消費令》,並凍結了我個人資產。”

張進一步瞭解發現,他捲入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訴訟中。借款方是深圳市南江電器實業有限公司,從2014年開始,向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華強北支行借款1480萬元,後一直未歸還。今年3月19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南江公司歸還華夏銀行貸款本金1480萬元、利息78萬餘元以及1.6萬餘元複利,張兆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離職多年後,河南男子被判為深圳公司償還1500餘萬元債務


“看到判決書,我當時都懵了”,張兆選說,在2004年底到2006年中,他經朋友介紹,曾在南江電器公司短期務工,打理公司財務工作。2006年離開後,與該公司沒有什麼交集。他本身並未參與該公司實際經營,對貸款一事毫不知情,更不知貸款去向及用途。“難道10多年前在公司打過工,就要替公司償還債務?”

一審曾判其不承擔責任

今年8月,張兆選趕到深圳,委託律師從法院複印出了相關的法律文書。

這些文書顯示,從2016年開始,這期合同糾紛就進入了法律程序。在福田區法院和深圳市中院,此案經歷了初審、發回重審、終審,但張兆選均未到庭參與答辯。“法院聯繫的手機號和地址都是錯誤的,我從未接到法院任何形式的告知,所以對案件情況也是一無所知”,張說。

更讓張兆選沒法接受的是,將他捲入這起糾紛的關鍵證據——《個人保證合同》,他壓根就沒有見過。在案件一審以及重申時,銀行提供的《個人保證合同》,在簽署頁上都沒有“張兆選”的簽字和捺印。

深圳市福田區法院在(2018)粵0304民初23520號判決書中,印證了這一情況,這份判決書明確說明:“華夏銀行華強北支行提交的證據中,其所稱與黃子波、張兆選簽訂的保證合同雖在合同首頁打印字體保證人有 ‘黃子波’‘張兆選’字樣,但在該合同簽署頁僅有黃子波簽名,並無張兆選簽名確認,亦未提交相關授權資料,並不能代表張兆選對上述保證行為予以認可,無法反映張兆選具有提供保證擔保的真實意思表示,故對華夏銀行華強北支行主張張兆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訴求,本院不予支持。”

但在深圳市中級法院終審此案時,銀行提供的《個人保證合同》上,則多出了張兆選的簽名和捺印。除此外,這份合同與一審卷宗裡的合同所有手寫體部分及蓋章位置一模一樣。這份合同簽署日期是2014年10月31日,並顯示有兩名實地見證人。“我那天壓根就沒在深圳,不可能去籤合同”,張兆選說。

事發後,張兆選專門找到了深圳市南江電器實業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黃子波。黃子波出具的文字證明材料顯示,在南江電器向華夏銀行借款一事中,張兆選從未在銀行《個人保證合同》上簽字捺印。

10多萬元存款被執行,已向廣東省高院申請再審

一下子背上了1500多萬元的債務,這讓張兆選思想上無法接受,也給他的生活造成了諸多困擾。

“我在深圳打了幾年工,沒賺到錢,就回到南召繼續上班了,現在還是個普通的上班族,1500萬對我來說是個天文數字,我幾輩子都還不上”,張兆選說,9月初,他銀行卡上的13萬元存款已被執行,這是他近幾年僅有的積蓄,妻子因此和他大吵一架,並向他提出了離婚。


離職多年後,河南男子被判為深圳公司償還1500餘萬元債務


幾個月來,張兆選一直在廣東奔波,他向廣東省高院申請再審,在今年8月31日,收到了該院發出的民事申請再審案件受理通知書,目前正在核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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