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三江4歲女童受虐案:後媽不是重點,禽獸的罪惡與身份無關

4月28日,有網友向媒體爆料,黑龍江農墾建三江管理局創業農場一名4歲女童被其親生父親和繼母虐待,被送進當地醫院搶救。

網友稱,小女孩被打得鼻樑骨折,腦出血,上嘴唇被剪掉一塊,臉部缺了一塊肉,全身都是菸頭燙傷和刀片劃傷,腳底是凍瘡。

據醫院的護士稱,孩子剛到醫院時餓的在醫院廁所找衛生紙吃,被繼母打的是顱內出血。

根據網友爆料,孩子的親生父親叫於傳龍,繼母叫曲婷婷。

建三江4歲女童受虐案:後媽不是重點,禽獸的罪惡與身份無關

警方通報顯示,曲婷婷,女,30歲,系創業農場第八管理區種植戶,非農場職工。受害女童父親於傳龍,男,28歲,黑龍江省樺川縣人,非創業農場本地人員。受害女童於某茜,女,4歲。(警方通報隱去疑犯全名,這裡不想為兩個惡魔一樣的禽獸打馬賽克)


建三江4歲女童受虐案:後媽不是重點,禽獸的罪惡與身份無關

以下圖片為網友提供的女童被虐待照片,圖片顯示孩子身上到處傷疤,嘴唇潰爛。


建三江4歲女童受虐案:後媽不是重點,禽獸的罪惡與身份無關

建三江4歲女童受虐案:後媽不是重點,禽獸的罪惡與身份無關

根據“黑龍江省創業農場”微信公眾號發佈的消息,2020年4月23日,4歲受害女童於某茜因重傷被送往建三江人民醫院進行救治,建三江人民醫院向建三江管理局公安分局110報警。

這裡要為報警的醫護人員點贊,沒有好心人報警,這件事不會及時暴露出來。

上述消息稱,曲婷婷在創業農場雅居苑小區居住,受害女童的父親於傳龍2019年5月起與其同住此房(按警方通報,兩人3月相識,一個多月後即同居),受害女童於某茜於同年10月份入住此房(入住時間與疑犯供述和女童母親說法有出入)。

4月29日中午,黑龍江省墾區公安局建三江分局發佈了有關女童被虐打案的最新通報,法醫初步鑑定,於某茜身體不同部位傷勢分別屬重傷二級、輕傷二級和輕微傷。曲、於二人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


建三江4歲女童受虐案:後媽不是重點,禽獸的罪惡與身份無關

據曲、於的供述,1月10日,於傳龍將於某茜從樺川縣爺爺家接到創業農場家中共同生活,因於某茜多動、淘氣,有時大小便不能自理,曲婷婷為發洩不滿先後多次用拳頭毆打、用開水燙、抓住被害人頭髮向牆上撞等方式傷害於某茜

4月23日6時左右,於某茜將大便拉在隨身穿的紙尿褲裡,引起曲婷婷強烈不滿,右手拽於某茜的衣領將於某茜的頭往衛生間門框及門板上撞擊,致使於某茜混(原文如此,應為渾)身發抖、翻白眼。隨後曲婷婷給正在上夜班的於傳龍打電話,於傳龍返回家中後,二人將於某茜送醫院就醫。

通報還稱,共同生活期間,於傳龍也曾用手、數據線、笤帚毆打於某茜。

有當地網友稱,此前於傳龍曾向周邊人否認參與毆打, “孩子父親是否認的,說孩子有自虐傾向,傷是孩子自己弄的。”

據知情人士說法,該女童在這次被打入院之前,已經因為被打受傷於4月8日、4月13日住過兩次院。“

小孩13號因骨折住院,22號出院,23號早上7點多又被打,又送回醫院。”小女孩平時性格活潑,漂亮可愛,“但被打得神志不清了”。

4月29日上午,女童生母張女士現身接受媒體採訪:“我是2018年和孩子生父離婚的,我想爭取孩子的監護權,但沒成功。”她離婚時,孩子已經兩歲多,法院把孩子判給了父親,但孩子一直是跟爺爺奶奶住在一起。兩位老人對孩子很好,她也總去看女兒。“我們總見面,我領著她玩。我們關係很好。”


建三江4歲女童受虐案:後媽不是重點,禽獸的罪惡與身份無關

張女士說,2019年12月底,她還和孩子見過面。後來,孩子去生父家裡暫住。她因為疫情的原因,沒去看望。張女士稱她27日才知道孩子被打受傷了。“孩子生父一直瞞著我,姑娘的情況還是我從其他人那裡知道的,之後我就去了醫院。”

據媒體報道,29日早上,孩子已經轉至哈爾濱市兒童醫院進行治療。張女士和孩子的爺爺奶奶都在醫院陪同。孩子手術比較成功,但仍然處於昏迷狀態。院方表示還沒有脫離生命危險。

此事經媒體報道後,在網上引起巨大反響,網友紛紛痛罵後媽歹毒。但據警方通報,曲婷婷和於傳龍在2019年3月相識,5月開始同居,雖然9月舉辦了結婚儀式,但並沒有辦理結婚登記。

即使是後媽,她的罪惡行徑也與這個身份無關,就像同樣傷害女童的於傳龍,親生女兒也沒有影響他出手。

共同生活在一起,孩子多次被打,身上傷痕累累,作為親生父親怎能不知?事後否認,在警察訊問下才說出參與毆打,更是壞上加壞,典型的人渣。

女童因傷被送進醫院,醫生曾問過曲婷婷孩子是怎麼傷的,她的回答是:小孩抑鬱自殘。

英國作家斯威夫特說過,我從不驚異於人們的邪惡,卻常常驚異於他們的無恥。

從曲婷婷和於傳龍的所作所說,我看不出來他們身上的人性在哪!沒有一點點懊悔和自責,還共同編造了拙劣的理由撒謊,分明是來自地獄的兩個惡魔。

我最擔心的是,如果輿論把禽獸的施虐僅僅歸因於惡毒後媽這個身份,容易偏離方向,因為這不是一個簡單的後媽看不上孩子而區別對待的事情,媒體和公眾不能忽視虐童這一普遍的社會問題。

建三江4歲女童受虐案:後媽不是重點,禽獸的罪惡與身份無關

對兒童的傷害,在全世界都很普遍。

日本的統計數據顯示,2018年全日本共發生虐待兒童事件數15.9萬起,之所以這麼高,與日本在兒童保護方面的積極推進分不開,比如不給孩子吃飯或者衣服髒了不給洗,都算虐待,報警後都要受理立案。

而我國則一直沒有關於兒童受虐待方面的官方數據統計。據相關領域學者估計,我國潛在受虐兒童數量超過1000萬,近四成兒童遭受過家人或親友虐待,其中親生父母佔半數以上。

這兩年,新聞媒體頻頻爆出各種父母虐待暴打兒童的惡性事件。這樣的例子舉不勝舉:

海南萬寧,因為女兒頂嘴,父親把6歲女兒活活打死。

西安女子因為9歲的兒子有一門功課只考了70分,當晚將兒子毒打致死。

同樣是西安,一對夫婦懷疑8歲女兒從家裡偷錢,用拖把和擀麵杖將女孩活活打死。

杭州11歲女孩,因為抄作業,父親將其反綁然後用繩子將女兒抽打致死。

2018年,深圳寶安女童遭父母無情毆打的視頻傳遍網絡。

汕頭一男子因為不滿妻子離開,多次虐打自己年僅3歲的幼子。稱“半夜心情不好,把兒子叫起來打一頓”、“打到6點,天亮了,哈哈,還沒死。”事後還將孩子遍體鱗傷的圖片發到網上。

……

可以確定的是,被新聞曝光出來的惡性家庭虐童案件只是冰山一角,還有數以萬計、十萬計甚至上百萬計的無助兒童飽受無知、無良父母的暴力凌虐,包括身體暴力,也包括心理的冷暴力。

世界衛生組織對中國的虐童狀況曾做過系統分析。根據估算,中國有26.6%的18歲以下青少年兒童遭受過身體虐待,19.6%遭受過精神虐待,8.7%遭受過性虐待。

加在一起,也就意味著有超過一半的少年兒童受到各種虐待。

這些虐待行為將直接導致受虐兒童患上焦慮、抑鬱等心理疾病,且成年後傾向於表現出吸菸、酗酒、吸毒、自殘等傷害自己身體的行為,或產生對他人的暴力傾向。

這些精神疾病和不健康行為,不僅毀掉了受虐者的日常生活,還進一步導致了慢性病風險增加、社會生產力降低、勞動力喪失等社會問題。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估算,僅2010年一年,對兒童身體虐待所導致的惡果,就令中國國內生產總值(GDP)損失了500億美元。

這份報告還使用“傷殘調整壽命年”指標估算了受虐群體所損失的全部健康壽命。結論是,對兒童身體施加的虐待,令全社會總計損失了1100多萬年的壽命。

損失的壽命可以被計算,失去的人生卻難以估量。在報告最末尾,世衛組織人員總結,中國的兒童虐待情況很常見,許多受虐兒童遭受著巨大的心理壓力,這些對勞動力、生產效率、自殺率、人口數量都會產生影響。令人感到擔憂的是,這些影響極有可能延續到他們的下一代。

可悲的是,每次出現虐童事件,都會引發全社會的熱議,但很快便煙消雲散,直到下一個惡性案件發生。

與歐美髮達國家相比,我們還沒有從根本上重視這個領域的問題。

首先是觀念,中國傳統社會提倡“棍棒底下出孝子”,對小孩的教育從小就要嚴格,這幾乎成了一種民族的集體無意識。直到今天,依然如此。很多人根本不把毆打小孩看成是一個問題,反而認為“打是親罵是愛”。很多父母正是以此為藉口,在生活中不如意,或受到外面壓力而無法發洩時,就會拿沒有反抗能力的孩子撒氣,還美其名曰“讓他懂點事。”

其次,受“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思想影響,對打罵兒童此類家務事,大家往往採取旁觀態度。如果有人去管,往往會被說成多管閒事。就算有人報案,最後的情形往往也是,警察把這當作一般的家務糾紛,批評教育拉倒,而沒有及時跟進了解,導致此類事件愈發嚴重。

此次發生在建三江的虐童案,就是明顯的例證。一個是有鄰居聲稱看到大冬天孩子在外面站著,還有就是孩子此前兩次受傷就醫,直到發生第三次,才驚動警方。

而像婦聯一類機構,更像是一個擺設,作用不大,除了參與調解,息事寧人,常見手段是讓受害者“拿起法律武器”。

而我們的法律武器呢,對兒童權益保護根本不夠,雖然我國有不少相關法律條文,《未成年人保護法》《刑法》《民法通則》《婚姻法》等,甚至還簽署了《兒童權利公約》,但都比較原則空泛,缺乏具體指導性和操作性,或者沒有足夠的震懾力。

比如,《刑法》規定,虐待罪屬於自訴案件,就是「民不告,官不究」,但問題是,很多兒童或者沒有自我行為能力,或者受到虐待時不知道如何告發,也不敢告發。因此,很多家庭內的虐待兒童案件根本就進不了司法程序。

更重要的是,依據現行法律,即使把人虐待致死,法定刑期最高也才7年而已。

看刑法第260條的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制度漏洞,讓虐童的代價太低。所以很多法律界人士一直呼籲,應該像發達國家一樣,單獨設立虐童罪,不但要放寬虐待兒童的入罪標準,將沒有造成死傷但是性質惡劣的虐童行為予以犯罪化,還要對虐童者施以重刑,讓這些虐童者有所畏懼才會有所收斂。

遺憾的是,這一呼籲始終沒有什麼結果,網絡上轉發所謂“謠言”都要被訓誡,而我們的小天使被家長打罵卻沒人管,這真是奇怪的社會。

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想嚴懲兇手,只能按故意傷害罪定性。

也就是刑法第234條規定的: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這一次,建三江警方正是採用了這一罪名,對曲、於二人予以刑事拘留。而當地檢方及時的介入,似乎也讓人看到了希望。

但願,這兩個惡魔一樣的男女能得到正義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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