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關於修訂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稅收政策,進一步減輕企業辦稅負擔,稅務總局發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解讀如下:

一、有關背景

2019年以來,為降低創業創新成本、增強小微企業發展動力、促進擴大就業,財稅部門相繼出臺了“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企業扶貧捐贈所得稅稅前據實扣除”“取得的社區家庭服務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等一系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為全面落實各項政策,進一步減輕納稅人的辦稅負擔,在徵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稅務總局制發《公告》。

二、主要內容

(一)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部分表單和填報說明

1.為落實企業所得稅相關政策,對《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填報表單》及《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A000000)等7張表單樣式和填報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A100000)等3張表單填報說明進行修訂。

2.為進一步優化填報口徑,對《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A106000)、《境外所得納稅調整後所得明細表》(A108010)中個別數據項的填報說明進行完善。

(二)取消《研發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究開發費用情況歸集表》填報和《“研發支出”輔助賬彙總表》報送要求

為減輕企業辦稅負擔,企業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時,不再填報《研發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究開發費用情況歸集表》和報送《“研發支出”輔助賬彙總表》,《“研發支出”輔助賬彙總表》由企業留存備查。

三、實施時間

《公告》適用於2019年度及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納稅申報。以前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相關規則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不追溯調整。納稅人調整以前年度涉稅事項的,按照相應年度的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相關規則調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