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和順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增加實施主體並向全資子公司提供借款實施募投項目的公告

證券代碼:603353 證券簡稱:和順石油 公告編號:2020-009

湖南和順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增加實施主體

並向全資子公司提供借款實施募投項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湖南和順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擬增加全資子公司作為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共同實施主體,並以募集資金向全資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方式實施募投項目。

本次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增加實施主體並向全資子公司提供借款實施募投項目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的情形。

公司於 2020 年4 月15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第二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增加實施主體並向全資子公司提供借款實施募投項目的議案》,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增加實施主體,並以募集資金向全資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方式實施募投項目。該事項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具體情況如下:

一、本次首次公開發行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20]271號文批准,公司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3,338萬股,發行價格為27.79元/股。公司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927,630,200.00元,扣除各項發行費用合計人民幣86,855,814.47元后,實際募集資金淨額為人民幣840,774,385.53元。上述募集資金已全部到賬,並由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驗,出具容誠驗字[2020]230Z0035號《驗資報告》。公司已對募集資金實行了專戶存儲制度,並與保薦機構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達證券”)、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簽署了募集資金監管協議。

公司招股說明書披露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及募集資金使用計劃如下:

單位:萬元

二、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增加實施主體並向全資子公司提供借款實施募投項目

(一)募投項目實施主體的增加情況及原因

為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加快推進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建設進度,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及發展規劃,公司擬對募投項目中零售網點擴張儲備金項目的實施主體進行變更,增加公司全資子公司湖南和順銅官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銅官石油”)作為共同實施主體,具體情況如下:

(二)以募集資金向全資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況及原因

為滿足募投項目實施的資金需求,保證項目建設和實施過程中對募集資金的規範管理和高效利用,公司擬用募集資金向零售網點擴張儲備金項目的新增實施主體銅官石油提供5,160.65萬元,專項用於零售網點擴張儲備金項目的實施。公司董事會授權公司管理層負責上述借款事項的具體實施,並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相關文件的規定,開立專門賬戶存放上述借款,與保薦機構信達證券、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簽署了募集資金監管協議,以保證募集資金的規範管理和高效利用。

(三)新增實施主體的基本情況

銅官石油為公司全資子公司,其基本情況如下:

1、基本情況

2、最近一年的簡要財務數據

注:上述財務數據經容誠所審計。

三、公司履行的審議程序

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第二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增加實施主體並向全資子公司提供借款實施募投項目的議案》,同意公司零售網點擴張儲備金募投項目增加實施主體銅官石油,公司使用募集資金向全資子公司銅官石油提供5,160.65萬元借款實施該募投項目,該募投項目其他內容保持不變,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該議案尚需獲得公司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三、專項意見說明

1.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本次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主體並向全資子公司提供借款實施募投項目,審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以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規章的有關規定。公司本次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主體並向全資子公司提供借款實施募投項目系基於公司募投項目實際開展的需要,符合公司主營業務發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關於公司部分募投資金投資項目實施主體變更並向全資子公司提供借款實施募投項目的議案,並同意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2.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主體並使用募集資金向全資子公司提供借款實施募投項目的行為系基於公司募投項目實際開展的需要,符合公司主營業務發展方向,有利於滿足項目資金需求,保障募投項目的順利實施,符合募集資金使用安排,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相關審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以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同意公司變更部分募投項目實施主體並使用募集資金向全資子公司提供借款實施募投項目的行為以實施募投項目。

3.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信達證券認為:公司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增加實施主體並向全資子公司提供借款實施募投項目事項已經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第二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獨立董事已發表了明確的同意意見,尚需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符合《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9年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有關規定。公司本次增加全資子公司銅官石油作為零售網點擴張儲備金項目的共同實施主體並使用募集資金向銅官石油提供借款實施募投項目,未改變募集資金的投資方向和項目建設內容,符合公司經營需要。

綜上,信達證券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增加實施主體並向全資子公司提供借款實施募投項目事項。

四、上網公告附件

1、《湖南和順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於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2、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湖南和順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增加實施主體並向全資子公司提供借款實施募投項目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湖南和順石油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備查文件

1、《湖南和順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會議決議》

2、《湖南和順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會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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