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學歷落戶天津指南

一、受理條件

40歲以下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學歷人員或45歲

本科學歷落戶天津指南

以下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學歷人員,在我市合法穩定就業、居住並取得《天津市居住證》,連續1年以上繳納社會保險(不含補繳)的,可以申請在本人或直系親屬在津名下合法產權住房落戶;無本人或直系親屬名下合法產權住房的,可以申請在本人穩定居住的合法租賃房屋所在地社區集體戶落戶。

需要說明的問題:

1、親屬關係證明材料包括:能夠明確證明親屬關係的《居民戶口簿》、檔案材料等;

2、尚未取得《不動產權證》但該房屋具備落戶條件的,須提交購房合同原件及複印件;

3、辦理落戶手續時,須本人及相關人員到公安機關辦理;

4、直系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5、此項業務分局事權,材料齊全的,逐級上報核准後,10個工作日內辦結;

6、具有境外學歷人員申請落戶的,不在分局事權範圍。

二、申請人須出具的證件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1、受理戶口告知單(由受理公安機關向群眾提供);

2、承諾授權書(由受理公安機關向群眾提供);

3、《居民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4、《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5、《天津市居住證》原件及複印件;

6、《畢業證》原件及複印件;

7、《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教育部學信網查詢打印)或學歷認證報告(需經本市教育主管部門進行認證)原件及複印件;

8、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或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加蓋公章)、勞動合同原件及複印件;

9、《天津市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原件;

10、申請在本人或直系親屬在津名下合法產權住房落戶的,須提交《不動產權證》及親屬關係證明材料;申請在本人穩定居住的合法租賃房屋所在地社區集體戶落戶的,提交《天津市租賃房屋登記備案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三、受理審批

由落戶地分局人口服務管理部門受理、審核、出具落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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