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一上漲就有人違約?教你幾招讓違約者無處招架(一)

疫情期間,深圳房價大幅上漲成為最近的大新聞,對於房價上漲有人歡喜就有人愁,愁的是剛準備入手的剛需買家。最近就有朋友過來諮詢,最近好不容易剛買了一套合適的二手房,已經簽了合同給了定金,但業主最近一直不配合辦理貸款和過戶手續。通過中介去打聽,才知道原來業主看到最近房價大漲,不甘心賣便宜了,所以要求提價30萬。否則就只願意退回10萬定金。我讓他趕緊把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發過來看。因為當時他請了我做法律顧問,合同裡面已經約定了定金條款,不可能讓業主明目張膽違約又毫無責任。果然他籤的這份購房合同中已經明確約定定金條款,業主收受定金後違約的,購房人可要求其雙倍返還定金,而不是僅退回定金就可以,這就讓是業主履約的底氣。因此,切記要書面簽訂定金條款,而且要注意是“定”不是“訂”。

簽訂定金條款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房價一上漲就有人違約?教你幾招讓違約者無處招架(一)

1、在確定房屋購買意向後,購房人應當儘快與業主約定定金書面條款,並給付購房定金,因為定金的成立具有實踐性,實踐性這個詞搞不懂不要緊,記得要實際交付就可以。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因此要儘快向業主給付定金,支付定金後,切記要求業主出具收到定金的收條。

2、定金金額要合理。定金給付金額越高,業主的違約成本越高,但也不必過高,因為一方面增加了自己的負擔,另一方面法律規定定金最高不得超過房屋成交價格的20%,超過部分不能請求雙倍返還。

3、簽訂的是定金條款,是“定”不是“訂”。因為訂金並非一個規範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只具有預付款的性質,只是單方行為,並不具備擔保性質。只有定金才具有擔保的作用,業主收受定金後違約的,購房人可要求其雙倍返還定金。

除了定金條款,還有違約金條款能為守約者保駕護航,我們下一次再講,關注本律師,教你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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